【本报11月11日北京电】(深圳商报记者罗勤徐香梅)11月10日WTO上诉机构散发了关于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的报告,确认美国的措施不符合1994年关贸总协定和WTO《保障措施协议》。至此,中国2001年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后遇到的第一场贸易纠纷,也是中国第一次运用世贸组织专家小组这一有效途径解决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以胜利而告终。自始至终参与了这场钢铁官司的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张玉卿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就中国打赢此官司的过程带来的启示指出,中国的企业要尽快觉醒,该站出来时一定要站出来,不要怕打官司。当在
国际贸易中遭受不公平待遇时,要向政府联系,让政府出面。
中国发挥了积极作用
谈道中国作为起诉方所做的工作,张玉卿说,这是中国加入WTO后第一案,作为本案的起诉方,中国一开始介入此案时,没有任何经验可循。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认真组织中外律师,细致研究了大量案例,对几千页的法律文件进行了分析,完全按照WTO争端解决的程序规则,按照WTO相关协定的要求,准备文件。按WTO争端解决程序要求,中国先后向专家组、上诉机构提交了400多页的英文书面陈述,参加了专家组、上诉机构召开的三次听证会,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全面阐述了美国保障措施与WTO规则不符之处。本案有8个起诉方,由单一专家组审理,中国的书面陈述对专家组查明事实,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解释WTO规则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诉机构主席巴克斯先生(Mr.JamesBacchus)在上诉机构听证会,中方发言结束后,专门对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表示了欢迎,认为中国在争端解决方面的积极参与将会有助于多边贸易体系的平衡和完善。
是否符合WTO规定是焦点
张玉卿说,201钢铁案争端的关键点主要围绕美国采取保障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定的条件。
张玉卿说,按照WTO规则,采取保障措施必须证明存在不可预见发展、进口增长、国内产业损害及因果关系。此外,还要求受调查产品范围与限制措施范围相同(即平行性要求),保障措施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等。而美国去年3月强行提高外国进口钢材关税的做法并不符合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是没有根据的。所以这次WTO上诉机构的裁决,确认美国的钢铁保障措施没有满足WTO规定的条件,特别是违反了GATT1994第19条和WTO《保障措施协定》第2.1条、3.1条和4.2条。
主要是政府出面的结果
针对记者提出的201钢铁案是企业自救的结果还是政府出面的结果的问题,张玉卿说,201钢铁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次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可以说,有80%是政府出面。是政府出钱聘请律师,政府出面解决问题。作为刚刚加入WTO,这是正常的。但从长远来讲,却是不可以的。在WTO其他成员国,特别是西方国家,这些事情都是企业的事。都是首先由企业提出,然后政府出面。目前,我国的企业真正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很少,我们的行为有些“越俎代庖”。因此,中国的企业要尽快觉醒,该站出来时一定要站出来,不要怕打官司。当在国际贸易中遭受不公平待遇时,要向政府联系,让政府出面。WTO争端是国与国之间的争端,但体现的利益是企业的利益。从美钢铁案看,WTO规则“非常有效”,强国和大国同样受到制约,一旦认定违规,被裁定国必须执行。因此,中国应该充分和善于利用WTO的既有规则。特别是中国企业要学会用经济竞争的规律来应对反倾销,要有信心按照国际规则维护自己的权利。
争端回放
美国在2002年3月20日,以中国、欧盟、日本、韩国、挪威、新西兰、瑞士、巴西等国钢铁产品的出口严重损害了美国钢铁业为由,对这些国家的不同类型钢铁产品征收8%到30%不等的附加税,征收期为3年。中国、欧盟等成员方于去年6月在日内瓦与美方进行磋商,要求美国立即停止这种保护主义措施,但磋商失败。它们于是分别将美国告到世贸组织,后来又联名提出申诉。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随后举行的会议上,美国否决了起诉方的第一次申请。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美国不能否决起诉方的第二次申请。于是,在起诉方提出第二次申请后,一个负责此案的专家小组自动成立。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罗勤徐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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