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要为国有资产法出台创造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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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1日 12:11 南方日报 | ||
国资委负责人称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本报讯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副主任李毅中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按照这一精神,我们将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从七个方面着手,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点时间,构建起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 李毅中表示,这七个方面分别为: ——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为了使国务院公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得到有效实施,将陆续制定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配套性文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条例》,为国有资产法的出台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实现出资人层层到位。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中央和省、市(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在政府层面实现出资人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制,落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母子公司体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层层得到落实。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通过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将国有资产经营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负责人,建立企业负责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经营业绩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奖惩。同时要继续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布局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抓住重点难点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引入社会劳动力价位,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继续向国有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严格实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内控机制。 ——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李毅中预计,到2010年,我国有望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制和机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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