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经营的市场摊位招标是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做法,工商部门认为“不好干预”。但个体户却因为摊位费暴涨,经营难以为继。那个摊主电话中的哭诉声让人不能平静:这是谁之责?
相信这不是北海市出现的“个案”。“办管分开”后“市场”由企业这一“市场主体”来经营,避免了工商部门办市场、“裁判员兼运动员”的弊端,这无疑是符合市场经济规
则的改革。北海市成衣市场个体户不堪摊位费重负,这是市场“办管分开”后出现的问题,但决不能归咎于市场“办管分开”的改革,更不能认为是市场经济之错。
这种情况,使人想起一些城市将道路保洁推向市场,出现投标的清洁工为保住饭碗竞相压价的情形。一升一降,异曲同工,在背后都是目前劳动力供大于求,岗位难找的背景。那位工商局干部说对作为企业的招标行为“不好干预”,但这并不等于政府就一定无所作为。比如对这样一些以下岗职工和就业困难者为主体的市场,政府能否通过给予经营企业优惠政策的方式,规定其招标的最高限价?工商部门在市场已经“交”出去的情况下,再收取市场管理费是否合理,能否进一步向自己“开刀”?能否帮助和引导摊主们通过个体协会,与企业平等对话,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这些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同时需要形成社会的合力去实施。但首先要做到对困难群众、下岗职工满腔热忱,了解他们的呼声,体察他们的疾苦。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完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推进市场化进程中,要始终不渝关注、关心困难人群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实现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正义,而这正是实现共同富裕、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梁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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