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新规要求商业银行严控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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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 07:3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北京消息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授信行为进行规范,强化其信用风险管理。 银监会有关人士强调,制定该指引旨在引导商业银行注意控制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和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制定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当一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即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15%以上时,商业银行应采取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 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商业银行应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对于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应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并严格控制。授信时还应在协议中约定,要求集团客户及时报告受信人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暴露后,商业银行在对授信对象采取清收措施的同时,应特别关注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查询集团客户的负债、关联方、对外对内担保等信息,防止对其过度授信。 商业银行应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资产负债指标、盈利指标、流动性指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和关键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等,设置授信风险预警线。 (上海证券报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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