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调查公司一项调查表明,企业选择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时,仲裁已超过诉讼,成为大多数企业合同中首选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二者之比为1.461。在北京地区的企业里,这一比例更高达1.541。而在6年前,企业解决纠纷首选仲裁与首选诉讼之比为0.551。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主要方式,仲裁日益受到企业的青睐。
此结果是零点指标数据网于2003年9月对京沪两市478家资产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的随机抽样电话访问得出的。
与几年前相比,北京企业在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对各因素的关注度也发生了明显变化。1997年的相关调查数据显示企业在解决经济纠纷中,对“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最为重视,其次是“公正性”,“法律文书能有效执行”和“办案速度快”分列三、四位。而现在的排位依次为:“公正性”、“时效性(快速)”、“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法律文书能有效执行”。这种变化体现了企业不再片面强调“以和为贵”,而是以尊重商业游戏规则、讲究诚信作为不伤和气的前提。
另外一个有趣的发现是,不同行业的企业选择解决经济纠纷方式时对各因素的关注度有所不同。制造业尤其注重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不伤害当事双方的和气54.55%,制造业领域供应链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维护经济纠纷中各方的长远合作关系对制造业企业来说,相对重要;而要求对变化具有实时快速反应能力,人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快速运动的信息咨询服务业则更强调快速地解决纠纷,把时效性(快速)作为主要考虑因素的企业高达76.47%;金融(65.14%)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67.36%)更关注公正性;房产建筑业是几个行业中对保密性(28.13%)最为关注的行业。商报记者方芳 J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