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组发布报告称,工程招标中的“黑白合同”问题很突出,“不仅相当普遍而且难以查处”。
所谓“黑合同”,是指建筑项目投资者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除公开签订的合同外,又与中标公司私下签订另一份合同,强迫中标单位压低工程款项,垫资承包等。“黑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了建筑工程质量隐患。
此外,招投标、项目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中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依然严重——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报告说:“近年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件中,发生在建筑业领域的占三分之一以上。”
报告还显示,到2002年,中国建筑项目投资者共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336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工程的欠款占拖欠总额的26.7%。拖欠建筑工程款项已成为一个普遍问题,并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除政府投资项目之外,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建筑款项占欠款总额的39.6%。由于投资者拖欠工程款项和其他因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也相当严重。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资金供应方、工程招标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因此,给“黑合同”等不规范行为提供了生存条件。业内人士认为,要查处“黑白合同”,政府应率先改革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式,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傅双琪赵磊)J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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