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议银行法修正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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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 08:42 新华网 | ||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原由公安部承担的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转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再次提请审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赋予中国人民银行一项新的职责,规定中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情况,向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作了汇报。她说,人民银行提出,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转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中国人民银行法应当增加这方面的规定。草案据此增加了中国人民银行这一项职责。 此外,草案还在关于人民银行的检查监督事项中增加一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今年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曾先后公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3部“反洗钱”部门规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 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 再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和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对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职责交叉现象予以进一步廓清,在同业拆借、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上,明确由人民银行行使监管职责,减少了职责交叉。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汇报这两部法律草案的修改情况时说,原来两个草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大体上对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监管职责作了划分,但在一些问题上仍存在监管职责交叉的情况。不少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两家各自的监管职责,以防止推诿、扯皮。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协商,草案作了相应规定。 蒋黔贵说,在外汇管理、金融债券发行、境外借款、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方面,两家仍存在职责交叉,尚待同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明确对违反利率规定的行为,是由人民银行监管还是由银监会监管。蒋黔贵说,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由银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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