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春颀北京报道】
在日前结束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常委会上,原国家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就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涉及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的新部署提出建议,明确指出,投融资体制改革要以强化市场导向突出企业主体为目标。
刘仲藜指出,行政审批制是投融资体制矛盾的焦点,也是投融资宏观管理改革的核心。由于政府并不比企业了解市场,依靠行政手段审批大量的具体项目对投融资进行宏观调控,历史证明是低效的。改革投融资体制,对投融资进行有效调控,最根本的是要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理念,突出市场导向,切实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创造环境上来。
经过长期对投融资体制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刘仲藜对该项改革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对必须政府审批的项目增强透明度,强化责任制。实行目录化管理,采取穷举法,将项目具体化、目录化,确定目录清单要客观合理,既要体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国家对投资的宏观调控意图,又要符合各地方和各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要强化责任制,彻底改变权力与责任脱节,有人审批无人负责的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二是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国有企业的投资决策自主权。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运行后,国资委作为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特设机构,与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及国有企业在投资决策方面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还不十分明确。
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信息发布、规范市场准入以及采取倾向和财税等宏观政策措施,来引导企业投资行为;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除国家规定外,具体投资项目完全由企业自主决策。与此同时,要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硬化企业预算约束,提高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率,保证企业合理的负债率;
三是加快发展企业债券,逐步完善资本市场。改革现行企业债券的行政审批制,如果继续由政府审批企业债券的发行,广大中小企业仍然解决不了融资难的问题,也摆脱不了“企业发债,老百姓买债,政府还债”的恶性循环。改革要采取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相结合的方式,近期目标是减化审批手续,放宽审批额度,改革多头管理;远期目标应取消企业债券的发行、交易、利率、用途和额度方面的行政审批,以市场机制来运作。除此之外,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等各类中介组织,尽快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条文,为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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