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杂志10月号 姜波
评价这个群体当然不能无视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大背景,但是也绝不能把一切罪孽都推到社会环境上去!。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媒体就中国企业家的“原罪”争论不休,其实这是个伪问题。这
倒不是同意钟伟先生痛斥的“恶法”之说,也不是赞同赵晓先生认为的那一观点--产生“问题富豪”是因为“问题环境”、“问题政府”、“问题制度”;而是从整体上说,中国企业家根本不是一个圣洁的群体!
受人尊重的柳传志坦言自己曾赖过账、走过私;受人尊重的刘积仁检讨自己向客户卖过根本没用的软件;同样受人尊重的刘永好忏悔自己的部下以次充好、赚过500万元昧心钱。目前在中国企业界具有道德号召力的领袖级人物尚且如此,那么中国的企业家中有几人敢像富豪杨卓舒先生那样宣称自己是“阳光富豪”?不过,杨氏短短10年的发家致富简直如天上掉馅饼一样,顺畅得令人不可思议;而且不知为什么,“阳光人物”却拒绝披露自己纳税的详细情况。在IT大潮中凭技术和胆识发家的富人们应该是受人尊重的吧,但据《中国企业家》报道说,一些网站上充斥着大量的黄色垃圾,如果真按刑法量刑,一些门户网站的CEO们恐怕就要被判上个十年八年的。一位我至今仍十分敬重的国企老板几年前曾坦率地告诉我说他有“小金库”,“诸时健真傻,连假账都不会做。如果一切都按文件、规矩、章程办,在中国就没法搞企业。”
的确,人们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无视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大背景,不能把一切过失都算在企业家个人头上,但是绝不能把一切罪孽都推到社会环境上。发家致富有各种途径,对于那些以过人的敏锐、胆识和勇气,冲破政策桎梏和体制枷锁,以“投机倒把”或“违规上马”而致富的人们,不仅不应该受到谴责,反而应该大加褒扬,因为他们不仅创造了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而且他们是改革的先行者和推动者,实在是功不可没。对于那些以先进的技术形成一定时期内的自然垄断,或利用合理规则从事“金融游戏”而发家的人们,更不存在什么“原罪”。可是,在中国如此干干净净致富发家的人实在不多。有很多人是靠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强取豪夺积累财富的,这就根本不能归咎于“问题环境”了,而是公开或隐蔽地掠夺,在哪种制度、哪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至于暗箱操作、行贿收买、走私偷税,更是为善良的人类所不齿,根本不是什么“政府”和“制度”的原因,根本用不着讨论有没有“原罪”问题。
我国古代圣贤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人生来本是一心向善的,只是由于后天和社会的原因,一些人才逐渐变恶的,所以必须“修身”。而西方的一种根深蒂固的观点是,人生来都是带有“原罪”的,如想得到来世的安宁,就必须在尘世中“赎罪”(这种“赎罪”,包括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一书所说的,以勤俭进取的精神取得和积累财富);而且人生来的就是恶的,就是弱肉强食的,必须有绝大多数人们不得不接受的社会契约和规则来制约人性中的“恶”,这其中更多的是靠强制性的法律制约。不管从哪种意义上说,中国的企业家是并不应该带着“原罪”来到这个世界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企业却是生来就与“罪”同行的。
这是因为,在农耕文化的民族心理和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急剧转型的“非人格交易”时期,我们传统的“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的道德信念“礼崩乐坏”了,必需的法律制度建设又相对滞后,整个社会缺乏制约,而且人们缺乏一种发自内心的对宗教的敬畏感,于是似乎出现了全社会的“道德缺失”。在这个意义上,日裔美国人弗朗西斯·福山说中国缺乏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社会资本——诚信,看来并不完全是空穴来风。“当时不这样做,就活不下去”,这似乎成了不得已而为之的挡箭牌。但是你是活下来了,而且成为了大富豪,但你损害了民众的利益,你蔑视了法律的尊严,你抛弃了道德的底线,你丧失了人性的良知!这“原罪”的烙印是抹不掉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然,人们不能要求企业家成为没有缺点的完人;而且就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大环境来说,做道德“完人”恐怕就搞不成企业。一个有志向、欲成一番大事的企业家,其或多或少的“违规”可能是必然的。但是问题不在于“原罪”,而在于“赎罪”;而赎罪的前提是忏悔。柳传志、刘积仁、刘永好们的坦诚,不仅没有影响他们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反倒映托出他们人性的光辉。他们还会赖账走私、以次充好吗?恐怕不会。忏悔,是向善的关键一步。他们将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为民众积德积善,从而也取得了全社会的信任。
但是像柳传志、刘积仁、刘永好这样坦诚的企业家实在是太少了。的确有一批发了大财的企业家一贯是低调的,但众多的企业家们在各种各样的场合大讲特讲他们自己“光荣”的发家史;而且更令人无法容忍的是,一些带有“原罪”、完成了血腥般原始积累的企业家,不仅没有忏悔进而赎罪的意愿,反而继续变本加厉地靠行贿腐蚀、权钱交易等手段强取豪夺,依然滚雪球般地掠夺社会财富。这些不断在增添新的“本罪”的人们,反倒指责人们对他们的质疑是“仇富”,企图使自己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财富合法化,甚至利用媒体给自己披上一件圣洁的外衣。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说,“富豪们也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弱势吗?就金钱和所能调动的社会资源来说,他们是一个极强势的群体;但他们的确弱,弱在道德上,弱在社会正义的天平上。
余杰的一篇《余秋雨,你为什么不忏悔?》在全社会引起了轰动。其实,不忏悔的,岂止是几个作家?提起给民族造成深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人人都深恶痛绝,可除了巴金老人,有几个人深刻地忏悔自己在那场“大革命”中的表现?尽管我们有“吾日三省吾身”的古训,但仅仅是“内省”而已;在我们民族的意识深处,缺乏一种忏悔的情结。在当代,以风光无限的企业家群体为最甚,“英雄不问来路”,似乎成为他们最好的挡箭牌。
当然,我们讲“原罪”,讲“赎罪”,并不是要均贫富,并不是要大锅饭,也不是要企业家个个都成为慈善家而把财产都捐给社会;只是期望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新创业的人们不再有“原罪”,已经富有的人们不再犯“本罪”,使企业家这个强势群体(一定意义上的弱势群体)真正能受到社会的尊重,真正能成为社会的中坚,而不是财产的巨人、道德的侏儒。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受到保护,光明正大地创造财富的人是值得尊重的。在一定意义上,我们的富豪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如果中国能有几个几十个盖茨和索罗斯那样的世界级巨富,其综合国力一定会跃上一个新台阶。
中国的企业家们,忏悔吧!这是第一步,如果你想道德自救的话。虽然,道德不是万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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