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体系建设接轨国际惯例 计划05年前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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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02日 08:32 财会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刘非)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刘玉廷博士日前在深圳市首届社科周上作关于会计改革若干问题的讲座时指出,经过20多年的会计改革,中国的会计体系已经充分与国际惯例接轨。 刘玉廷指出,中国的会计改革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的大约10年时间。外资的引入和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初期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会计模式的冲突。经过改革,出台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与此同时,会计服务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开始设立,启动了会计市场的改革。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初到2000年初。会计改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关键时期。资本市场开始建立,开始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经济上一个新的腾飞开始了,这个背景要求全面进行会计改革。1993年,我国全面实行新的会计体系,结束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为财政、税收、金融等一系列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是深层次的会计改革。时间由2000年初到现在,目前仍在进行中。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市场化程度和全球化程度又上了一个新的水平;20世纪末期出现的亚洲金融危机,显示出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此外,这一时期资本市场发展迅速。90年代末期我国上市公司已达1000多家,资本市场起到了调整结构和配置资源的作用。 这一时期也出现了包装上市(虚假评价)的案例,引起了资本市场的很大反响,引出了后来一系列会计政策,使会计改革进入更深层次。我国第二次修改《会计法》,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连续出台了16项会计准则。经过这一阶段的改革,我国会计体系在主要方面已与国际惯例协调一致,完全符合WTO的要求。 刘玉廷认为,目前我国的会计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四个层面上都得到体现。 目前,会计法律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法规主要有《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报告条例》,部门规章主要有《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 刘玉廷指出,随着形势的发展,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都面临着修订和制定的问题。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部门规章的范畴,1997年到目前已发布16项会计准则。准则和制度在会计政策的主要方面已经与国际惯例接轨。下一步还会有二十几项会计准则出台。目标是在2005年以前完成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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