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9月28日电(记者董碧水)今后,苏浙沪三省市的中小企业在三地辖区内任何地方创业,均可享受和当地企业同等的待遇———这是今日在此间签署的苏浙沪《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江苏省中小企业局、上海市农委和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共同签订的这项协议,对外地企业,三省市主管部门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
效率,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并给予其和当地企业同等的待遇。
协议同时提出,优化和完善长三角中小企业资源共享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资源共享平台和人才绿色通道,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考察学习、企业行业协作和人才信息、人才中介、人才培训、人才合理流动,同时创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共同加强对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培育。
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在其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据统计,位居这一地区的上海市和江浙14个城市,目前拥有各类中小企业120.47万家,2002年实现工业增加值5537亿元,占全国的24.31%。而据了解,2002年,外省市在上海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全资或控股企业有6427家,注册资本总额546.4亿元,这其中来自浙江、江苏两省的资本分别为101.2亿元和49.8亿元,分列第二、三位。浙江在上海设立的企业户数最多,已超过5万家,仅2002年就新增1849户。
此间专家认为,协议的签署将为长三角中小企业的自由流动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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