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佳)自前天市地税局宣布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提高费用扣除额后,昨天该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首度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北京市工资薪金所得税提高费用扣除额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使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与财政财务制度相衔接,同时,简化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而这一调整至少让300万北京人受益。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广,截止到目前本市300万市民都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这部分产生的税收大约要占到本市个人所得税收的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费用扣除额时,除了扣除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每人每月800元外,还将扣除个人所得的按政策规定免予征税的各项补助,这个标准本市自1999年以来执行的是市政府批准的200元。而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支出结构发生变化,原来各项可予免税的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为此市政府将这个标准提高到400元。“这也意味着本市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不仅对低收入个人有影响,对于高收入阶层也有意义。他给记者粗略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个人月收入1500元,扣除额调整后,他每月将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0元。
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强调说,本次调整将从9月1日开始。“9月1日指的是税款所属期。也就是说,纳税人在10月7日之前申报9月份取得的应缴税收入时,正式开始享受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400元的政策”。此外,本次调整只适用于北京市的中国国籍的纳税人,对于在京工作的外籍纳税人仍按照原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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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可予免税的补贴项目共计八类: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市内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奶费和煤火费。1999年6月,北京市将人均月扣除补贴额由40元提高到200元,而从本月起,这个额度又提高到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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