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证券法》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短短十余年的时间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从地区性市场到全国性市场的巨大转变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们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十余年来,我国证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证券品种不断增加,证券中介机构逐步规范,证券市场技术设施日益完善。实践证明,发展证券市场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证券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任何证券市场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特别是我们这样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证券法》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1999年7月1日起施行。《证券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首先,市场规模大幅增长。目前,证券市场总市值近4万亿元,约占GDP的40%,1999年以来境内外融资5630.82亿元,超过了《证券法》颁布前市场融资规模的总和。其次,上市公司结构逐步优化,四年来新增加上市公司399家。宝钢、中国联通、招商银行等一批特大型企业相继发行上市,改变了上市公司结构,同时也反映了市场承接特大型公司能力的增强。第三,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不断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角色和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升。第四,机构投资者比重逐步提高。《证券法》颁布后,已设立基金管理公司30家,基金总资产达1425亿元;保险资金、社保资金进入证券市场;QFII也开始参与证券市场,改善了投资者结构。第五,通过严格执行《证券法》,市场过度投机得到了遏止,价值投资理念正在初步形成。
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在市场规模、交易品种和技术设施等方面已经大大缩小了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差距,成绩是巨大的。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毕竟还是一个新兴市场,是在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在不断的试验、探索中发展起来的,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中国证券市场特有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中逐步地、稳妥地予以解决。
严格执行《证券法》,促进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
《证券法》颁布四年来,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始终将贯彻执行《证券法》作为工作的重心,坚持不懈地致力于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配合《证券法》的实施,证监会制定颁布了一批配套法规和规章,初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为核心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完成了对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实行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对场外非法股票交易、证券交易中心、证券经营机构和原有投资基金进行了清理,解决了市场建立初期形成的一批历史问题,有效地化解和降低了市场风险;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职能,组建了中央登记结算中心;改革股票发行审批制度,弱化了行政审批,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完善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推动上市公司改进治理结构,实施退市制度,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引进了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改善了投资者的结构;通过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推进了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强化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
今年年初以来,中国证监会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分析了市场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善市场结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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