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银行间外汇市场“十一”起双向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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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 08:0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为进一步发展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稳步推进外汇市场运行机制改革,国家外汇管理局9月22日发布《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双向交易。 《通知》允许各会员单位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在同场交易中进行买卖双向交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会员交易按同币种买卖轧差净额收取手续费。 此次实行双向交易,是发展中国外汇市场的又一措施,对推动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与国际接轨、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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