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四川省采取新措施,将使中小企业融资行政成本降低三成以上,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全国性难题提供了新经验。
据四川省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过去多数中小企业的融资总成本(包括贷款利息、登记费、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等)高达12%-17%,一般比大中型优势企业的贷款成本高出一倍左右。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登记、评估、公证、保险等的收费标准,减轻企业
不合理负担,在近日召开的四川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会议上,四川省政府提出了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行政成本的一系列新措施:
改进金融服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努力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全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形成“政府调控、银行支持、企业守信”的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运行模式,使全省中小企业融资行政成本降低30%以上,使其融资总成本降到10%以下。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涉及中小企业抵押贷款或贷款担保相关登记一律进入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服务中心将相关部门的名称、服务项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逐一公布,严格执行。扭转政事、政企不分偏向,行政职能部门不得利用职权为相关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与中介机构在利益上的直接连带关系彻底分开,所有中介机构的人、财、物与行政部门彻底脱钩。
全面规范各类收费。关于评估收费:中小企业抵押贷款,需对动产或不动产进行评估时,由抵押双方选择评估机构,各行政职能部门不得指定评估机构,更不得指定重复评估或重复收取评估费;评估机构对同一抵押物的评估,可延长有效期,具体有效时间根据具体抵押物的情况由抵押权人确定;对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评估费;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和资产核算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60%-70%收取评估费;机器设备评估或综合性资产评估收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50%-70%计收;质押贷款进行的专利、科技、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评估收费,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议定,并给予优惠。关于登记收费:对中小企业资产的抵押登记,其有效期与贷款期相一致,由政府法定登记部门办理并实行收费减免优惠,登记期满,企业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延长登记有效期2-3年;房产抵押与手续费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即按贷款的0.6‰计收;土地抵押登记,国土登记部门只收工本费;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工商部门只收工本费;车辆抵押登记,车辆登记部门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计收。关于对中小企业资产的公证收费,各级公证机构按现行的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