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热钱”难过经常项目关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6日 12:14 《财经时报》 | ||
国家外管局经常项目司司长韩玉亭接受《财经时报》专访:仅凭海关顺收大于银行结售汇顺差的数据差异得出“大量热钱流入境内”的结论有失偏颇;从强制结汇向自愿结汇过渡,并不意味今后放开所有企业外汇收入留存;支持南部边贸发展以引导企业到银行结汇 本报记者 李玲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包括改进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调高部分企业留存外汇收入比例、放宽个人因私购汇限额和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限额等。这表明经常项目下外汇管理服务于企业和个人的改革力度不断加大。 围绕着中国经常项目下外汇管理改革的现状和未来主要思路,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韩玉亭司长近日接受了《财经时报》的专访。 按需供汇 《财经时报》: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调整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政策和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提高了出境携带的外币现钞数额和购汇限额,请问这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韩玉亭: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间的经济、文化交往和人员流动日益密切,原来规定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个人的用汇需求,对个人的对外交往造成了一些不便,由此也形成了一些对外汇黑市的需求。 因此,9月1日起,外管局调整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携带外汇的有关标准,将过去的居民携带2000美元以上和非居民携带5000美元以上外币现钞出境需申领《携带证》的标准放宽到5000美元,并统一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在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方面的管理政策。而在因私购汇方面,从10月1日起,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 这两项政策的调整都体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和按照实需供汇的原则,境内居民个人正常的外汇需求得到合理满足,同时有利于遏制外汇非法交易,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此前,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的购汇指导性限额只有1000美元,但这次政策调整后,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供汇的政策与其他境外地区拉平,根据出境时间的长短,统一按3000美元或5000美元供汇,这将有效地为内地居民到香港旅游消费提供较好的资金保障,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香港经济的发展。 《财经时报》:跨国公司的外汇管理一直被业界非常关注。此前有消息称,国家外管局向下属分局下发通知,改进跨国公司经常项目下对外支付的办法,进展如何? 韩玉亭:外管局一直在研究如何改革跨国公司外汇管理政策,以更好地适应其经营特点。今年8月,我们已经推出了有关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的政策,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包括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集团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今后在向境外支付各类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费用和分摊的非贸易款项时,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用人民币购汇支付。这项规定现在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实行。 “热钱”入境风险大 《财经时报》:当前我国银行贸易结售汇顺差大大超过海关统计的进出口顺差,有人认为,有大量“热钱”(即国际游资)通过经常项目流入国内,请问您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韩玉亭: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有必要澄清一个概念,即贸易结售汇和海关进出口的统计口径不同,本身就决定了贸易结售汇差额与进出口差额不一致。海关进出口统计是实物流量统计,其中大量进出口不发生收付汇,而贸易结售汇的统计,是资金流量的统计,是按实际收付来计算的。 从目前来看,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下的数据,基本上是我国对外贸易实际情况的客观反映,是正常的。银行贸易结售汇顺差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外币利差由负转正,人民币汇率稳定,企业和个人更加愿意持有人民币,有些企业将过去出口滞留在外面的外汇现在收回来了,个人结汇也有增加。 至于国际上一些逐利资本是否进入,我认为,由于我国资本项目实行比较严格的管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有真实性审核,这些资金进入是比较困难的,风险也很大。对此,我们一直予以高度重视。 便利企业经营 《财经时报》:现在企业非常关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方面的改革。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韩玉亭:随着外汇体制改革深化,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正在逐步从强制结汇向自愿结汇过渡,并朝着便利企业经营的方向逐步调整。 1994年中国外汇体制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后,一直对中资出口企业实行强制结汇制度;1997年10月,开始允许一些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在限额内保留一部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但条件要求较高,到2001年11月底,全国只开立了几百个外汇结算账户;2001年12月1日,外管局进一步允许年度出口收汇额在200万美元以上、年度外汇支出额20万美元以上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这一政策使更多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中等规模的企业获得了开户资格。 到2002年10月,外管局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又做了一次大幅调整,规定凡具有涉外经营权或者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都可以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并保留部分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保留的额度一般是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有些地区还有5%的调整幅度。经过此次调整,境内中外资企业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包括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额的核定等方面,已经实现了完全统一。同时,外汇局在全国逐步启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可以实现外汇局账户审批信息与银行开户信息的电子核对,以及外汇局对账户收支状况的及时监控。 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改革,成效是显著的。到去年年底,企业开立的外汇帐户已有10万左右,今年6月末已经增加到16万户。 《财经时报》:本月开始,国际承包工程及国际劳务项下、国际海运及船务运输代理和货物运输代理项下、国际招标项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标准,已由目前按照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核定提高到按照100%核定,即允许其外汇收入全额保留在外汇账户内,请问外汇局今后是否将不断放开企业保留外汇收入的限制? 韩玉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的改革方向,就是逐步从强制结汇向意愿结汇过渡,并不断便利企业经营。这次允许部分特殊类型的企业全额保留外汇,主要是从实际出发,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降低这类企业的经营成本,避免频繁结汇购汇的费用支出。 支持南部边贸 《财经时报》:外管局在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方面也陆续推出了一些新政策,目前收效如何?今年是否还有新的政策出台? 韩玉亭:自去年以来,外管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边贸的政策,主要包括鼓励边境地区商业银行积极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商业银行建立代理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在北方边境对于我国对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采取灵活的出口收汇核销政策,放开以人民币或外币现钞进行出口核销的限额控制,等等。这些措施比较有力地支持了边境贸易发展。2002年全国边贸进出口增长38.1%,其中出口增长117.3%。 去年我们的工作主要着力于北方边境,而下一步将推广到南部边境,如中缅、中越等边境地区。在中国南部边境地区,边境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是人民币。我们在鼓励企业通过银行正规渠道进行结算的同时,努力解决边境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核销问题。按照外管局的计划,本月(即今年9月)将推出面向全国的支持边境贸易发展的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