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者》:质疑政府对土地买卖的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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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4日 16:15 四川新闻网 | ||
四川新闻网消息 如果土地交易是无风险的,那么这种土地交易则是畸形的,它肯定包含着侵犯某一方利益的、严重的法制缺陷。 魏雅华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即使是在1986年前后那段短暂的“全民经商”的时期,我们就已十分清楚了政府从事商业活动的危害。 于是,还是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就颁布了一条又一条禁令,严厉禁止政府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只是政府,甚至包括政府官员个人,以及政府官员的配偶和子女,都严禁从事商业活动。20多年过去,这些禁令都已得到了实施,政府早已先后从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中退出,应当说,这些禁令贯彻得相当成功。 惟独有一件事例外,那就是土地买卖。政府不但在从事土地买卖,而且政府还绝对地垄断着土地买卖。在这20年间,政府不断地与地产商在争夺土地的买卖权,当然这样的争夺,胜利的只可能是政府。 可政府垄断土地买卖又给我们带来了些什么?又给政府带来了些什么?又给中国经济带来了些什么?是利大还是弊大? 严重导致国资流失 2003年2月24日,央视《新闻联播》一则“乱批地损失每年逾百亿”的消息披露说:全国土地市场情况不容乐观。据业内专家估计,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土地出让、转让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最保守的估计每年也达100亿元以上,比走私造成的损失还要大。 也就是说,仅仅在这10多年时间,国有资产因此所造成的损失,至少在1000多亿元。政府垄断土地买卖,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最严重的渠道之一。 关于此事,让我们来解剖一个个案:据《华商报》2002年1月15日记者雨石报道—— “西安的土地拍卖从1993年就开始了。据不完全统计,西安将近10年却搞了不到10宗拍卖。 据有关人士介绍,西安每年出让的商用土地达10000亩以上,而以拍卖方式出让的平均不足1%。大量需要拍卖的土地却通过协议方式私下交易而非法转让了。 以2001年为例,西安地区共出让15000多亩土地,其中有11000多亩商用土地应该用拍卖方式出让,而实际上用拍卖方式出让的只有180亩,只占1%多一点。大量的空闲地、征而未用的土地等通过开发商倒卖、更名、换名等暗箱操作方式,非法转让而流入市场。 有关人士举例说,西影厂一块地要转让,当时转让的价格是80多万元,而改拍卖后每亩的价格是140多万元。如果不拍卖,国家每亩地就要损失60万元的资产和相应的税收。假如11000多亩商用土地,用拍卖方式出让,每亩增值按最少10万元计算,那么,西安每年流失土地资产最少1亿元,这还不算因此而损失的税收。” 其情其景让人触目惊心。文中所举的西影厂那块地大约100多亩,不拍卖的话每亩地损失60万元,一块地总共就会损失6000多万元。这当中有多少猫腻,说得清吗? 严重导致政府的腐败 来自国土资源部的初步统计显示,1999年至2002年,全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达54.9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2.2万公顷,即达12.2亿平方米。对土地违法责任人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3433人,刑事处罚的363人。 公务人员涉嫌贪赃枉法、行贿受贿而倒下的最多的部门,土地局是其中之一。 2003年1月12日,温家宝在副总理任上曾批示: “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已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不少国土部门管理松弛,有的甚至执法犯法,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国土资源部的高度重视。对各地以各种名目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建立的各类园区要进行清理,对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 “严查重办”是必要的,不如此则无以整肃法纪。可问题是,政府垄断土地买卖制度本身就使腐败行为有可乘之机,像水龙头一样开在那里,我们拚命地擦地板,能擦干净吗?制度本身为土地买卖价格提供了难以想像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大权在握的政府官员,想不腐败都难。这种土地买卖的价格并非市场自然形成,压根儿与土地的市场价值无关,它仅仅体现的是政府意志,仍带有经典的、百分之百计划经济色彩。在市场运作中能不出问题吗? 中国的国有土地,因为大多是无偿收缴城市居民的房基地,所以无成本可言。既可以无偿划拨,如安居工程、市政建设、政府立项;或政策倾斜,如在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中,以“零”价格“关照”;或“特殊情况”、“特事特办”;也可以低价转让,如微利房;还可以高价出售,上市拍卖。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中国的土地是一种很奇怪的商品。说它有价它便有价,说它没价它便没价,说它贵它就贵,说它贱它就贱。即水无定形,地无定价。规定虽说也有,可实际的情况是形同虚设,可以任人随心所欲。其中有多少暴利和腐败的机会呢? 中国头号贪官、已被处决的前全国人大副主任成克杰,贪污受贿金额高达4000万人民币,绝大部分即来自土地买卖。 那位被判处死刑的前海南省东方市市委书记戚火贵,不就是一张给海南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使用批条,就有人给他在银行存进了30万元吗?而房地产公司因这个批条所得的好处又有多少? 中国贪污千万以上的超级贪官基本上有两个渠道:一是土地买卖,二是工程承包。现在我们新发现的2003年涉及土地的腐败案件,居然是一窝一窝的集体贪污,这还不足以引起我们的警觉吗?当这种腐败屡禁不绝的时候,我们就要从制度上找病根儿。 严重导致房价居高不下 2000年,国家有关部委重申将土地买卖统一政府专营,严禁地产商倒卖土地。有人在介绍本地区的成功经验时说,此举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将土地价格很方便地一次涨升150%。让它“一次涨个够”,而且可以将此笔收入全部装入政府的口袋。这一说法让人存疑。 第一个疑问是,政府是一家以赢利为目的商业机构吗?如果政府嬴利成了合法,为什么地产商赢利却成了非法? 第二个疑问是,如此涨幅谁来埋单?政府直接参与交易,又怎么依法行政? 实际上,此举大大地抬高了商品房的成本,导致了本来就高处不胜寒的房价大幅涨升,埋单的只能是老百姓。政府垄断土地买卖还造成了另一个后果,那就是使政府与房地产商的利益捆绑在了一起,尽管老百姓盼星星盼月亮地盼房价下跌,可房价就是跌不下来。于是,中国的房地产业就如比萨斜塔一样,歪歪斜斜地站在那里。像是戳一指头就会倒,可它还偏不倒。成了中国独有的一道景观。 如今中国的房价与居民收入比是1:12,要在市场经济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房地产业泡沫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早就垮了。可在中国这个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纵横交错的国家,它就能成30度角地戳在那里,让人提心吊胆。我们只能无奈地把这称作:“中国房地产业的泡沫化生存。” 可这真是中国之福,百姓之福吗? 政府的位置在哪里 政府应退出土地市场和土地交易,仅参予土地交易相关法令的立法和执法,以及对土地市场的管理和税收,这才是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和恰当的位置。 土地交易是地产商的事,应该交给地产商去作。不要以为土地交易是块人见人馋的大肥肉,在市场机制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土地交易的风险与机遇是各占一半的。如果土地交易是无风险的,像现在的情况,那么这种土地交易则是畸形的。它肯定包含着侵犯某一方利益的、严重的法制缺陷。不妨明确地说,它是以无偿收缴城市居民住宅的房基地为代价的。 不要只看见地产商赚钱,看不见地产商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市场是立体的,有赔有赚才是公平的市场。 如果政府完全垄断土地买卖,中国压根儿就不该有地产商这个行当的存在。土地使用权既然可以上市交易,由此而生的地产商就是个合法的行当,那么就要让地产商有生意可做,有合法的钱可赚也承担亏损的风险。全世界都是这样进行土地买卖的,对于已经成为WTO成员的中国,这还有疑问吗? 也许有人会说: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土地属国家所有,所以土地只能由政府来买卖才合法。不对,我们所说的土地买卖是指土地使用权买卖,并不存在法律障碍。而土地所有权买卖,即使由政府来买卖,也一样是违法的。 也许有人会问:退出土地买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钱从哪里来?似乎仅此一问就足以否定本文。 可我的回答是,这根本就不是个问题,也不是本文所讨论的范围。不要去看别的国家,只要看看中国的香港、台湾是如何解决此问题的,答案便有了。(2003年第8期) 魏雅华/文 四川新闻网-经营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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