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境购汇限额提高 每人次最高可购5000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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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2日 07:20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我国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出境购汇限额,扩大对个人的供汇范围,调整个人经常项目购汇政策。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9月1日介绍,根据新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提高为:出境时间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含半年),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 对于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和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等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 按照新规定,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居民个人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前提下,允许其回国入境后办理补购外汇手续;凡持有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在境外持卡消费后形成的外汇垫款,允许其购汇偿还;居民个人在申领外币信用卡时,无法提供外汇保证金的,允许其在出境前以自有人民币存款作为保证金开立外币信用卡。 居民个人在境外因特殊原因超出购汇金额进行的消费或支出,比如交纳自费出国(境)学习学费、境外就医医疗费等,在外汇局审核其确属经常项目用汇后,允许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购外汇手续。 新规定还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原来的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今后,所有自费赴国(境)外学习及培训的人员均可持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学费和生活费的购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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