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每年因窃电损失200亿 北京首次立法窃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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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01日 13: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刘江徐仁杰) 从9月1日起,《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对盗窃电能的“硕鼠”进行严厉惩处。 根据条例,擅自接线用电、绕越电表用电、伪造或者开启电表封印用电、故意毁坏电表用电、使用特制装置用电等行为都属于窃电行为。 条例规定,窃电者除被电力部门追缴电费外,还要遭到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按居民用电价格每度0.44元计算,偷1度电被罚金额最高可达2.2元。 另外,制造和出售窃电装置的违法者在被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还要被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2001年,北京地区被窃电量为2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9050万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电力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对禁止窃电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用电检查、窃电量计算、窃电行为查处程序等具体操作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亟待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 据北京市供电部门统计,1996年电力法实施以来,北京历年查处窃电行为所追缴的电费,仅占被窃电费金额的约10%――3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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