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外资参股中资银行 刘明康谈监管框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 07:3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卫容之 发自上海 8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在上海指出,银监会鼓励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 刘明康是在“在华外资银行负责人会议”上作上述表态的。这次会议是自1979年外资 刘明康强调,将对外资银行参股中资银行持鼓励态度,但他称,这不是行政干预,是鼓励和支持,鼓励外资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或股权投资者参股中资银行,单一股东可以拉高20%的持股数,但不会突破25%。刘明康说,其实参股有很多好处,不必等一年批准成立一家分行,也不必要等到2006年年底了,可以从事人民币等各种业务。 另据记者了解,8月25日夜晚,刘明康启程赶往南京,刘明康说,他赶往南京的目的就是想告诉当地城市商业银行,要欢迎外资银行。据介绍,上海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引入外资后,面貌都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南京市商业银行。中国目前有112家城市商业银行。 刘明康25日还表示,外资银行监管要强化以风险监管为核心,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即: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头尾分割”式监管向法人整体风险监管转变、“一次性”监管向持续性监管转变、业务监管向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转变、定性监管为主向定性监管与定量监管相结合转变。 他强调,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银监会将继续坚持稳步推进对外开放政策,按入世承诺,逐步开放各项人民币业务、取消客户对象限制和扩大开放地域;加快统一中、外资银行业务审批标准和方式,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公开外资银行准入和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提高监管透明度;鼓励外资银行通过参股中资银行等方式更广泛参与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开放。 刘明康透露,银监会将从四方面入手提升外资银行监管水平:一是借鉴国际先进监管经验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新资本协议》的原则,跟上国际金融业务和监管技术发展;二是通过建立科学评级体系和实施综合并表监管,提高以风险为本的持续性审慎监管能力;三是规范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四是建立国际监管组织的合作协议与机制,在信息共享和交流的基础上更好地实施监管。 相关链接 截至2003年7月末,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184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1家,外资法人机构16家,代表处211家。 入世以来,监管当局新批准37家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和青岛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批准12家外资银行在华开办网上银行业务;批准5家外资银行分行开办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近一半的外资银行可以从事对各类客户的全面外汇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