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三大法律草案已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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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 09:3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 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赋予新设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保证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2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等同时提请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作了说明。他说,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设立银监会,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此,有必要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赋予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国务院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提请审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和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受国务院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就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国务院设立银监会后,人民银行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因此,需要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修改。 受国务院委托,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就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此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规定了由银监会履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并保留了人民银行的部分监管职责。同时,为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还作了其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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