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换来四年徒刑?昔日改革先锋等待未卜命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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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2日 08:12 南方周末 | ||
改制换来四年徒刑? 昔日企业股份制改革先锋,以“债转股”承担企业债务; 今朝一审被判挪用资金罪,以四年徒刑承担改革成本? □本报驻京记者孙亚菲 上访 8月初,北京,三伏酷暑。跨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冯国旺无力地靠到墙边。这已是他第六次跨进最高人民法院的大门。 和前五次一样,在等了两个多小时之后,有关人士出现,答复依然如出一辙:目前高法正对此案进行研究,尚无最终结果,请耐心等候。 “我觉得自己都快绝望了。”冯国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总经理,为了给自己被判刑的父亲———唐山市民营企业家冯连合“喊冤”,前前后后上百次到石家庄、北京的司法乃至政府相关部门上访。 从去年8月冯连合因“挪用资金”被定罪开始,儿子冯国旺就走上了上访之路。“工作停下了,企业不管了,整整一年,我都在唐山、石家庄、北京之间来回跑,挨个挨个部门地找,烦我也要找,因为我们没有别的办法。” 冯国旺告诉记者,他为此付出了不菲的代价:190多斤的体重,降到了160斤;爱人陪同奔波,积劳成疾,患了神经性头痛症,到北京住院半个多月;受损失最大的是建安公司,一下失掉父子两个“顶梁柱”,业务一落千丈,该收的欠款收不回,一年里直接亏损就达600多万元,3000多职工人心惶惶。 上访的不仅是冯家,为冯连合叫屈的,还有原唐山市丰润县的不少领导、建安公司职工,以及冯原任党委书记的丰润大令公村村民。包括职工和村民在内的400多人,曾先后十余次到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 冯国旺等人的努力终归“见了成效”:原拟2002年11月开庭二审,然而面对来自各方的质疑,唐山市中院以“案情有争议,问题重大”为由延期开庭,交由上级法院研究后决定。因此,被羁押近7个月的冯连合,于去年12月12日取保候审。 百万债务 搞过乡镇企业,带头进行企业改制,被选为多届省市县人大代表,坐拥千万资产……冯连合的多种经历,足以使他成为唐山鼎鼎有名的人物。 然而,这位企业家却在2002年3月被唐山市纪委实行“双规”,理由是“挪用单位资金100万元”。 两个月后,唐山市纪委作出决定,开除冯连合党籍。当天夜里,冯被检察机关正式批捕。唐山市将此案移交与丰润县相邻的迁安市法院审理。 2002年8月16日,迁安市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冯连合在丰润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原集体企业的100万元以个人名义入股新的股份制公司,进行赢利活动,且不退还,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冯连合真的很冤,那100万哪里是什么资金,是他承担的债务!”记者在唐山采访时,很多人都表示,一审判决有明显问题,首先在这所谓的百万资金上,不少基本事实都“掌握不清”。 “事实上,冯连合是帮助大伙,担待了这100万债务。”阎宝田,老建安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之一,见证了建安改制的全过程。 1997年,一场全国性的改制在各地轰轰烈烈地推开。建安公司被丰润县定为最早进行试点的企业之一。是年10月16日,经河北省政府股份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安公司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 阎宝田回忆说,建安公司那时还欠建行近150万的短期借款,公司董事会经过反复讨论,想出了一个处理债务的“新招”:谁担任新的股份制公司董事长,谁就承担其中的100万,无论企业将来赢利与否,都由他来还本付息。作为补偿,在他的股本中增加100万资产。 由于对新企业前景心存疑虑,因而董事会的成员们谁都不愿冒险承担这笔巨债。冯连合本人也表示,他已年近60岁,没有能力承担债务和负责新公司。然而,由于德高望重,董事会一致要求冯连合任董事长,无法推脱,冯担下了这笔百万债务,还向亲友借了200万元,加上自己的10万元积蓄,共计310万元投入新公司,控股51%,成为建安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隐患 冯连合告诉记者,根据当时县里要求,改制中的债务问题要与银行协商解决,“所以我就想,可以把企业欠银行的债务直接转到个人名下,责权分明,利于以后开展工作。” 然而,建行主管信贷的张久存行长,按“建行不能对个人放贷”的金融政策,拒绝了建安公司的要求,张行长事后告诉记者:“我跟冯讲,只要你们能够还本付息,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建行是不会干涉企业内部贷款是如何分担的。” 于是,冯连合和董事会成员商定,在承担债务形式上稍作变通,即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同时增加其相同金额的股本。公司按季给银行付息,年终时统一从个人红利中扣除应付本息。 1998年1月1日,冯连合在公司财务科填写了“由建行借款入股100万元”的支款单,会计为其开具了100万元收入凭单,作为其入股资金凭据。之后,分担其余近50万债务的29名职工,先后在财务科办理了同样的借款和入股手续。 这样的安排,让建安公司的改制得以顺利完成。县里将冯连合的新尝试定为领导改制的典型。丰润县企业改制工作小组负责人、原丰润县委副书记董映权告诉记者,建安公司的成功探索,推动了全县的改制工作。之后进行改制的36家企业中,有22家采取了“建安模式”。 争议 没想到的是,冯连合为解决改制难点的“创举”,却让自己在4年之后深陷囹圄。 一审判决前,高明暄、江平等著名刑法、民法学专家,对冯案进行论证。专家们的一致意见是:冯连合“债转股”的行为,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对企业、集体、个人有益,所以,不构成挪用资金的罪名。 控方提出,银行没与冯连合订立书面协议,同意建安的“债转股”方案,是冯违法操作的最大问题所在。对此,董映权表达了不同看法:“银行按当时的信贷政策办没有错,但冯连合他们的举动,也是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的,冯采用替代办法,是在国家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为推进改制不得已为之,其初衷也不是为了牟取个人私利。” 他表示,尤其是企业改制后扭转亏损局面,成为唐山最大的建筑企业,因而从主观意图和客观效果来看,都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 然而,这些理由没有得到法院的采信。一审判处冯连合4年有期徒刑之后,由于争议者众,早该在去年11月就下达的二审判决,至今仍不见踪影。 记者曾向负责此案二审的唐山市中院副院长常荣才询问进展情况,常表示,由于此案特殊,中院已交由河北省高院答复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债转股”问题上实际已有解释。去年8月24日,最高院发出关于处理好改制企业遗留债务承担问题的紧急通知:对于虽未经债权人同意,但新的债务承担人有足够能力清偿债务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确认由新的债务承担人承担债务。 有人认为,冯连合事件,反映出当年改革过程中,因政策制度不完善而产生的后遗症,冯在一定程度上,“个人承担了改革成本”。 如今,白发苍苍,年近古稀,患有严重高血压、糖尿病的冯连合,还在焦急等待自己未卜的命运。半年“牢狱”之灾,并没有让他丧失对未来的信心:“虽然我已经不是党员了,但我相信党,相信法律,相信我最后一定会得到一个公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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