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税政策大幅度调整 农民负担将减少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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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05日 15:02 新浪财经 | |||
新浪财经8月5日讯 日前,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政策的实施方案及相应配套征管措施,“重新确定计税要素、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 此次农业税收政策有较大调整,一是重新确定计税土地面积。承包集体土地用于农业生产的,以二轮承包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个人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定的承包合 二是重新核定农作物的常年产量。常年产量以2001年前5年的农作物平均产量据实核定,并保持长期稳定。 三是重新确定农业税计税价格。农业税主粮由小米改为玉米。相应的计税价格,由原来小米1.3842元/公斤,改为2001年本市玉米中等收购价格0.98元/公斤,计税价格与实际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予以调整。四是重新确定农业税税率。各区县农业税税率由目前的9.9%-15.7%不等,统一改为5%的比例税率。此外,农业税附加将统一调整为农业税费的20%。 另一方面,北京市农村税费改革中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具体政策予以明确:将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由原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对牲畜产品(猪皮、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不在土地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如蜂蜜等,但不含水产品),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既不征收收农业特产税,同时也不征收农业税。在确定计税收入时,对利用耕地和园土生产的,按照当地同等土地粮食作物的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利用其他土地生产的,参照当地耕地上粮食作物常年产量确定计税收入。对捕捞的水产品,按其历史收益情况确定计税收入。对采伐的原木,按照采伐量确定计税收入。计税收入确定以后,原则上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 为确保此项政策调整落实到位,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还推出了相关的配套征管措施:试行“定时、定点、定额”三定征收方式,以规范征管,提高效率;推行税收公示制度,以增强透明度,让农民交“明白税、放心税”;加快农税征管信息化建设,强化税源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业税减免管理办法,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保持减免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农户。 北京地税部门相关人士指出,据粗略统计,北京市目前有农民人口316万,2001年的数据显示,全市农民每年要负担2.87亿元左右的各项收费和税费,其中税费7900万元左右,人均负担约90元/年、每亩负担约51元/年。而此次农税改革系列政策出台后,大量的各种收费、记提将被取消,使农民人均负担减至约40元/年、每亩负担30元/年,下降幅度50%左右。并使农户从事特产品生产的税负与种植粮食作物大体持平,将有利于北京发展特色农业、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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