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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正是关键 大学生个税缴纳指中国税制软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7:12 中国青年报

  陈琳 本报记者 吴湘韩

  7月17日,湖南省地税局向社会表示:大学生同为纳税人,其勤工助学所得收入同样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前,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大学生:暑期打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这一做法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消息在社会上尤其是在大学生群体中引起较大反响。

  征税能否变得人性化

  “我生活在农村,家里还有弟弟妹妹要上学,经济十分困难。我靠做家教与打工的收入来交学费和支付生活费用,如果有余还得给家里寄一部分回去。学校像我这样情况的农村学生不少,税务部门能否考虑一下我们的实际情况,让征税有点人情味儿,对我们这一群体予以免税呢?”湖南某大学彭同学的看法道出了大部分农村学子的心声。

  湖南新闻网站《红网》日前发表的一篇署名“陈栋”的文章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纳不纳税,在具体实践中,也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当前社会实行税费豁免的情况比比皆是,比如说下岗工人再就业,就可以免除许多税费,并能得到相关的照顾补贴,还有残疾人企业、校办工厂、新办外企等都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税优惠。所以说,大原则之下总是有网开一面,一种人性化的变通体现了政府对某一群体的关爱,或者对某一产业的鼓励。”

  在采访中,一些大学生纷纷向记者诉说打工不易。就在最近,一幕幕大学生在打工中被害的悲剧让他们的心情难以平静。浙江台州一女大学生被凶手以“高薪聘请家教”为名骗至家中杀害;株洲工学院一名19岁的大三女生本想假期做家教挣学费,不料落入一歹徒精心设下的陷阱,被砍148刀后不幸身亡;武汉中南民族学院计算机系2001级学生阿蓉(化名),在休学打工赚钱交学费期间,遇到劫匪打劫,不仅辛苦赚来的钱被悉数劫走,而其本人更被劫匪打至颅脑重度损伤,至今昏迷不醒。

  陈栋在文章中说,面对这些悲剧的发生,一些媒体在报道中,很大的倾向就是责怪学生在暑期打工期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忽视了大学生被害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因此,我们不能不产生一个疑虑:学生在暑期打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及经济利益的维护在难以得到有效实现情况下,还能怎样向有关部门缴税?

  “我们打工太辛苦了,尤其是今年长沙连续这么多天的高温天气,我觉得向我们收税太不近人情了。”湖南师范大学的王同学反对政府向通过打工取得收入的大学生收税。

  如何保证公正公平

  据了解,对于多数大学生来说,从事家教所得是他们收入的主要来源。大学生一般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获得家教工作的:学校的勤工助学中心建档并提供的信息;部分同学做中介或者社会上的家教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并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部分学生自己张贴信息或在报纸上发布信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等。

  湖南大学学经济法的刘同学说,其实,大学生并不抵制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纳税必须要做到公正公平,即达到一定数额后人人都要交。

  刘同学列举了以下几个现存的问题———

  有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中心和学校家教部找到工作,他们的收入登记在册,税务机关很容易通过查账督促纳税人缴纳;

  但有的同学自己做家教中介,月收入(每提供一个家教收取中介费用60—150元不等)达到数千元,可他们的收入并没有记录。这一部分人肯定就不会缴税———能主动缴纳税的人还是少数;

  部分同学通过中介机构找到工作,但因中介机构本身就存在偷税漏税行为,那么他们即使收入达到应纳税的数目,也不会主动纳税,等等。

  这些问题都造成已纳税大学生的一种不平衡心理。

  让大学生心理更难平衡的是,从名人到普通人,从企业到个人,偷漏税在中国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刘同学认为,无论是对大学生征税还是对其他人征税,关键的问题是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收入档案制和纳税机制,让每个人的收入透明化,从根本上杜绝偷税漏税行为。

  起征点能否适当提高

  一些同学还提出质疑,在“个税起征点”问题上,大学生打工纳税是否要和社会的各行各业执行同样的标准?采访中大部分同学认为起征点太低,希望能对大学生适当提高。

  湖南师范大学的一位女大学生发现,对大学生的征税税率比对社会上其他人的征税还高。如果一个大学生月收入为1000元,他应缴税6元,但如果他的月收入为2000元,那么他应缴税400元,而一个工资收入2000元的社会上的普通人则只须缴纳120元的税金。

  她的算法是依据2002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标准是,每次收入1000元以下的,按报酬额的3%缴纳;每次收入1000元以上不超过2万元的,按报酬额的20%缴纳。而对社会上的人征税税率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资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2000元-800元)×10%=120元。

  长沙市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大学生只有月收入达到800元这条底线才纳税,虽然目前长沙市并没有对大学生纳税作出明文规定,而且税务部门没有也不可能对大学生的打工收入做严密的监视与准确的统计,但他们仍希望大学生这样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能及时主动地纳税。

  (本报长沙7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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