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制假售假造成税收损失约300亿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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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 16: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25日电 (广东频道记者 赖少芬 赵东辉) 在7月24日于广州举行的“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的损害”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公布一份调查报告,调查认为,2001年制售假冒产品造成的国家税收损失在275亿到345亿元人民币之间。 这个研讨会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主办。与会人士讨论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课题组所做的“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损害的调查研究”。该 调查结果显示,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1999年的调查情况相比,假冒产品占我国商品市场销售总额的比重有所下降,大规模制售假冒产品蔓延的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假冒产品的绝对数量并未减少,甚至有增加的趋势。估计2001年我国市场上的假冒商品总量约为1600至2000亿元人民币。调查表明,制假售假对国民经济危害最严重的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据估算,2001年制售假冒产品造成的税收损失估计在275亿到345亿元人民币之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指出,除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外,假冒产品还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消费者信心、破坏商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导致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而假冒产品对企业最直接、最严重的危害则是损害了企业及品牌声誉,而且挤占了企业国内外市场,造成利润流失。 调查表明,目前假冒产品的生产主体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无证生产商所占比重最大。牟取暴利、减少产品开发和促销费用以及偷逃税收是制假售假的主要原因。 此次调查还发现了制假售假活动的一些新特点,其中包括:直接假冒的生产和销售变得更为隐蔽、更具组织性,增加了调查和执法的难度;假冒侵权行为向规避法律约束的理性造假发展;沿海发达地区的外来人口成为假冒商品的重要市场,并有向中西部蔓延的趋势;跨国犯罪集团组织假冒商品出口。值得注意的是,海外犯罪分子开始直接参与国内批发和组织造假活动,假冒国际品牌的范围越来越广,海关查获的假冒商品数量不断增加。 在谈到解决制假售假问题的对策时,调查者建议,为提高执法效果,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包括《刑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应出台并实施新的司法解释以明确和降低刑事追诉标准;制定额外的行政处罚标准从而确保对违反《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制假售假者处以更高的行政处罚。例如,何种情况下适用更高的处罚标准,以及用于制假的机器设备是否将被没收或捣毁等尚没有明确规定,从而使制假售假者有机可乘。 张小济表示,通过这次调研有利于提高对国内目前的制假售假活动的全面了解,根据打假新形势,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刑事处罚力度,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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