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杨海燕的温州生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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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3日 12:54 《财经》 | ||||
杨海燕称其生意“与杨秀珠无关”,并非全为事实。杨海燕在纽约的生意如何不得而知;但她在国内的发展,却不能不借重杨秀珠的能量。 1998年,杨海燕夫妇衣锦还乡,购得温州市车站大道上一块面积为7亩的黄金宝地。车站大道位于温州市新区,始建于1994年2月,位于温州市城市规划的中心区,是最重要的商业街。在温州市城建规划中,该地块标号为“车站大道2-2块地”,为温州电线厂原址所在地 早在1995年12月底,温州市政府即已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均须采用拍卖、招标的形式。杨海燕夫妇买下2-2号地的时间是在1998年,但并未经拍卖或招标,仍然是协议转让。 据了解,在一次会议上,当面对为何要将此地块协议出让的疑问时,杨秀珠称于1994年温州市首次赴港招商之时已经就此签订了出让意向书。但是,当时与杨同赴香港的招商班子的一位主要成员清楚地记得当时在港签约的细节:时间是1994年5月;所签标的为相邻的六块土地,与杨海燕夫妇所购的2-2号地相距甚远。而且,1994年时温州电线厂依然在运转。“怎么可能把还在开工的厂的地拿去招商呢?” 一个1998年间达成的土地出让交易,结果按照1994年的规则处理,有多大好处?一位内行人士解释道,除了可规避掉土地出让招标的程序,地价亦可按1994年标准处理也是重要因素——前述与杨同赴香港的招商班子一位主要成员告诉记者,较该地块资质为劣的一个相邻地块早在1994年温州市赴港招商时就已经标价到每亩120万元。而到1998年,与其相邻的一个地块拍卖价则达到了每亩198万元。 以土地出让款支付动迁费用,是温州市城建的通常做法。但是,700万元的土地出让款过低,并不足以支付将原址的温州电线厂迁出所需支付的2000万元拆迁成本。这成为此宗土地交易需要解的另一个结。 在此前后,杨秀珠调至浙江省建设厅任副厅长。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胡里琛告诉记者,杨秀珠到建设厅报到的时间是在1998年二三月间。但是,杨秀珠匆匆报到后,随即返回温州。 纵使已然到省建设厅报到,至迟到1998年4月1日,杨秀珠仍然能以温州市副市长的身份主持有关温州电线厂拆迁安置的协调会。按照1998年第2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纪要》,该次协调会通过决定,“拆迁地块地价款收入往往会低于该地拆迁安置的资金支出,应在整条道路(指车站大道)上统一平衡。”至于温州电线厂拆迁安置问题,“决定由市机械发展总公司兼并温州电线厂,并由市财政局在车站大道项目收取的地价款中支付市机械发展总公司补偿费2000万元(包括拆迁安置和设备损失补偿等一切费用),温州电线厂必须在3个月时间内将车站大道旁的厂房设备拆迁完毕。”——做法绕了一个圈子,多了市机械发展总公司一个环节,但是拆迁费用由财政局支付这一节定下来了。 1998年五六月间,杨秀珠方才离开温州,正式赴任省建设厅副厅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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