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启动 或交商业运营机构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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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 08:48 中华工商时报 | |||
专家建议由商务部控制的商业化运营机构操作 记者 李琴 7日北京报道 记者今天从国家商务部获悉,全国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开始积极筹建我国企业的商业信用体系,并将于近期有重大进展。目前该办公室下属信用组成员正紧锣 据记者了解,在这一全国性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之前,吉林、北京、上海等地先后有零散的企业信用体系面世。在上海,一个较为翔实的上海市贷款大户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已经建立,金融机构可利用其中的评估信息对企业还款能力等进行有效判断。在北京,2001年北京市工商局曾建企业黑名单,对在商业行为中有违信誉的企业建立档案。有关专家指出,这些信用体系都只具有区域意义,而且由于主导单位单一,致使这些信用体系覆盖面狭窄,难以全面反映企业整体信用状况。随着我国加入W TO,我国企业正逐步迈入世界经济大舞台,而世界贸易正是以信用为基础,这必然需要一个完整的国家级企业信用体系平台,国家启动中国商业信用体系的初衷正在这里。 专家认为,中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应该兼收并蓄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形成一套更准确更高效的中国模式。另外,我国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应该是商业行为,同时不应离开政府指导和支持。那么谁最适合操作这一国家级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认为不可能是银行,因为企业既希望银行信任他,又不愿意银行了解他的一切,企业不会向银行把自己的情况合盘托出;也不可能是工商部门,工商只是行政管理机构;更不可能是税务部门。这一体系必须放在一个不直接参与交易的中立机构,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进行。专家建议最好由商务部控制和管理的一个商业化运营机构操作,这一机构最好做成股份制,除了商务部有关机构外,可吸收国内国际有经验的机构或公司加盟。至于调查方式,则应由传统的调查方式与现代化手段下的在线数据交换更新方式相结合,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数据交换主要解决静态信用记录的更新,通过企业自报与调查核实的方式达到交易记录动态更新的目的。(8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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