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起审计结果将对社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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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7日 14:10 南方日报 | ||
新华社电(记者/齐中熙) 到2007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它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我国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都将对社会公告。 审计署日前公布的《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强调,将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同时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改进现行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建立适合于对外公告的审计报告制度。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强调,实行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审计法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然而,以往审计工作总是年终“算总账”,社会公众不能及时了解审计结果。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公告和对审计结果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是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最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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