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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出生记:15次磋商、18个月时间的谈判内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6日 11:02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钱琪

  香港报道

  18个月的时间、70页的报告初稿、15次双边磋商、4次高官会谈、两个层面的介入、上百人的对话、4000多种产品、273个税目,酝酿出来的一份《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
贸关系的安排》(CEPA),何其隆重、何其饱满。

  2002年12月,香港特区政府首脑董建华到北京述职后,带回来一个信息:中央政府决定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CEPA的谈判。

  “即使在SRAS侵袭香港的时候,我们都没有放慢脚步。”2003年3月,接替陷入“购车风波”的财政司长梁锦松参与谈判的是工商与科技局长唐英年,他多次飞赴北京与商务部副部长安民直接交流。

  时间至2003年6月29日,CEPA的主体部份达成共识,并在当日正式签字。第一时间宣布这个重大消息正是踏上香港之地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2000年1月:最初的动议

  香港总商会总裁翁以登一直是内地与香港之间更紧密经贸关系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作为民间身份,我是CEPA的间接见证人。”

  翁以登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1999年11月,中国为加入WTO和美国完成了双边谈判,香港总商会旋即开始做一项调查--《中国入世对香港商界的影响》。调查是基于对所有的会员单位做出的,反映商界企业家的建议和需求。

  报告提到,中国加入WTO后,国际上的一些跨国公司进来,必然会对香港公司造成很大的冲击,这是提起“自由贸易区”概念的初次动因,大家希望能否在国内市场上“不提高他人的障碍,但是把自己的障碍降低”。比如香港公司不求内地降低门槛,只求提早开放,能早进去1、2年就很好了。

  2000年1月,《中国入世对香港商界的影响》出炉,并且附有一个附件,初步提到“自由贸易区”的概念,报告交给董建华。到2月份,香港总商会又写了一封信给董建华,专门重申“自由贸易区”概念,董建华很感兴趣,遂邀请香港总商会的前后两任主席为此事专门开碰头会。

  2000年上半年,正值中央政府倡导西部大开发之际。据翁以登说,当时还在考虑是否可以把“自由贸易区”与西部大开发两者结合起来,但后来发现实际上不可行,因为“自由贸易区”是与整个内地谈,而不能跟某个地区谈。

  与中央政府的直接对话,香港表现得相当得体。香港工商和科技局局长唐英年说,“我们跟广东省的合作是非常密切的,我们有一个委员会,专门谈香港和广东省合作的问题,所以并不存在没有和广东省谈的避忌。但是涉及全国的问题就要和中央政府谈。”

  2001年秋:解冻

  2000年初,董建华对“自由贸易区协定”表达了兴趣,但是特区政府并没有立即采取行动。

  2000年上半年,中国还在为进入WTO和欧盟进行着艰涩的谈判。从传统上看香港政府是不赞成“区域自由贸易协议”的,它更赞同取得WTO的多边贸易机会,在当时全世界150多个“自由贸易区协定”中,香港基本都没参与。

  2000年6月,中国和欧盟关于WTO谈判完成,一直到2001年初,特区政府仍无动静,“区域自由贸易协议”的建议一直处于冷冻状态。

  进入2001年秋天,一件突发事情成为解冻催化剂。

  香港一个商界代表团到了北京,当时北京市官员接见代表团成员时说:“你们来北京,我们有优惠给你们。”一句招商引资的“广告词”带出了香港商人大笔投资时的一个惯例,“香港商人开始到处找优惠”。但是在内地和香港之间没有“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前提下,内地提供给香港优于其他国家的引资条件,是违反WTO规定的。而现实情况是内地一些地区为了吸引外资都或多或少地给出了一些优惠条件,而有些地区根本不知道这是违反WTO协议的。

  一位曾参与WTO谈判的专家描述,当时的这种状况确实存在弊端:香港企业到处争取优惠条件,违反WTO的有关规定,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的形象都有损害。

  上海外贸学院徐海宁教授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GATT第24条规定,地区之间的经济体可以发展“自由贸易区协议”,不受WTO的约束;“自由贸易区协议”是一种优惠性的贸易协定,体现的是优惠性,而WTO体现的是普惠性原则。

  2001冬:首获中央政府接纳

  2001年初,香港特区政府一直坚守的不介入自由贸易协议的原则已经动摇,开始和新西兰谈自由贸易协议。

  2001年11月5日,中国被批准加入世贸,而前一天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出席东盟10国领导人会议,会后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是未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

  香港商界认为,香港与内地虽然“一国两制”,但一衣带水,如果东盟可以和中国达成自由贸易区协议,那香港不是更有基础?

  香港商界感觉时机渐趋成熟,香港总商会从电脑里把曾经写给董建华的信调出来,详细修改了一遍,再次递给了董建华。当时香港商界的期望并不高,初步提出的建议是,关税降低或减为零,服务业提早开放,如果金融业在某些地方能够降低门槛也不错。

  天时、地利加人和,此次建议递上去后开始发力。

  11月下旬,香港特区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得到当时国家外经贸部的积极反应,双方开始探讨这个事情的意义和有关安排,很快就提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概念。

  2001年12月初,董建华去北京,董回到香港后心情异常愉快地向媒体表示“我们预备谈细节了”。

  在香港政府工业署的网站上,官方的表述是“行政长官于2001年12月获得中央政府原则性接纳他提出有关成立内地与香港特区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建议。磋商自2002年1月展开。”

  董北京之行后,双方很快确定了谈判代表,香港方面为梁锦松,内地方面为时任外经贸部副部长的安民。

  2002年5月:因人事变动而搁置

  2002年1月25日,梁锦松、安民首次会面,开始了第一轮谈判。梁锦松的主要助手是当时的香港工商和科技局的局长周德禧。

  双方代表的第一次会议后,明确了两件事情:一是双方合作的目标确定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并确定了合作原则:首先要符合WTO,符合一国两制;其次双方要互利,先易后难。

  谈判的频率初步定为每两个月高层会见一次,每一个月工作层面会见一次。

  香港特区政府工业署网站上表述,“香港特区政府在2002年2月及3月间进行了咨询,听取公众意见。特区政府亦咨询了制造及服务业界的执业人士和专业团体,并在与内地磋商的过程中,顾及他们的意见。”

  这期间,香港很多商界组织都曾先后给特区政府提供过一些建议。2001年1~2月份,香港总商会集中会员的意见。3月份,曾提交一份70页的《建议书》给梁锦松,提出“香港公司的定义、降低服务行业门槛、零关税、确定产地来源”等方面的要求和意愿,在开放服务领域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来推动谈判的深入进行。”

  在双方代表初步接触的同时,北京曾派人到香港了解香港的服务制造行业情况,对海关、产品原产地来源等问题作过一些调研。董建华在多个场合都不讳言,希望香港和内地有一个“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2年12月之前:排除部委间障碍

  2002年11月13日下午,十六大新闻发言人在梅地亚主持第四场记者招待会,当时邀请了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答中外记者问。石广生说:两地“在贸易投资便利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磋商没有遇到障碍,相信会取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此言一出,两地媒体为之兴奋了数月。

  据一位了解谈判进程的人士透露,谈判确实遇到了一些阻力,“当时有些部委持有不同意见。”

  转机在2002年12月底。董建华北上,从北京带回一个信息“中央政府决定2003年6月30日前完成CEPA谈判”。这个消息对渐失信心的香港商界是一个极大的鼓舞,业界已经为可以预期的蓝图而雀跃。

  据了解谈判进程的人士说,整个谈判过程非常艰巨,每过几个月就有一些突发事件,但实际上,中央政府一直是有能力控制谈判进程的。唐英年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说,“CEPA这样一个全面的协议,需要很详细的磋商,所以18个月的谈判时间不算长。”

  2003年3月,“两会”之后,经贸部改组为商务部。同月香港方面,梁锦松颁布财政预算案,财赤问题困拢香港,紧接着梁锦松因“购车事件”逐步淡出谈判,由2002年7月上任的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唐英年出任谈判主力。

  3、4月份,SARS的出现虽然阻碍了谈判双方的会见,但从另一个方面也极大的推动了谈判的进程。5月份,谈判双方利用视像会议系统谈得非常激烈,问题逐步解决。

  6月29日,谈判双方终于就《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主体部份达成共识,其他细节问题有待进一步磋商,尤其是关于产品原产地的认证问题。

  唐英年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在整个框架(CEPA)下已经成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CEPA中仍可能会有一些问题,这个指导委员会就是负责处理这些问题,去磋商达成一个协议,使CEPA更加充分。”

  对于原产地的界定问题,唐英年说:“我有信心在整个安排实施之前,也就是2004年1月1日之前,能够达成这方面的协议。”

  2003年:出乎预料的结果

  2002年3月,时任央行行长的戴相龙来到香港。香港商界曾建议,降低银行业北上的门槛,戴相龙说:“那可不行,门槛一降低,国外那些中小银行不都进来了。”由此香港商界以为这个想法基本可以了断。

  现在,CEPA将港资银行进入内地开设分行的门槛由总资产200亿美元降到60亿美元,这是一个出乎预料的大礼包。

  在CEPA的整个谈判过程中,香港总商会一直是敲鼓呐喊的“拉拉队”,除了递交给梁锦松那份最详细的《建议书》外,2001年秋天到2002年夏天,香港总商会先后递交给董建华政府13封信。在谈判被搁置毫无进展之时,总商会就站出来摇旗鼓劲,甚至免费提供培训,让记者们学习“自由贸易区”基本知识,以有效地增加“拉拉队”的声量。

  “拉拉队长”翁以登说:“我们提出先易后难原则,认为零售行业是最容易的,果然这是最先谈妥的;我们认为电信业是很难的,CEPA中没有提及。”

  18个月的谈判成果,给香港经济带来的影响还未现显。等待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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