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方案将出台 央行可能消化一半呆坏账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5日 16:00 经济观察报 | |||
根据即将于7月初出台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农村信用社大约5000亿的历史呆坏帐,将由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方式解决,农信社存贷款利率也将有更大的浮动空间。浙江、山东、江西、贵州等五省有望成为首批试点省份 本报记者 李立 王延春北京报道 由银监会起草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已获国务院原则通过,预计7月初将出台。据一位熟悉《方案》的人士透露,浙江、山东、江西、贵州等五省有望成为首批试点省份,以省为单位进行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据悉,浙江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已经成为第一个到银监会申请要求试点的农村信用社。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方案》,农村信用社大约5000亿的历史呆坏账,将由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方式解决。特别是财政补贴这块,将可能由央行出资消化各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50%,另外50%将由各省地方政府出资。 目前中国有5万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年向农户放贷的支农款1000多亿,而历史积累的坏账估计将是支农款的几倍,一个估计的数据是5000亿元。据央行调查的数据,农信社的不良资产率远高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多数在50%以上,在某些经济不发达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 根据《方案》,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审批权将由银监会负责,央行将负责提供不良资产的补贴,这也是央行首次拿出这么大笔资金帮助农信社处理不良资产。对此,有研究农村金融的学者担心,央行增加大笔支出会对此后的国民经济造成一定影响,甚至可能引发通货膨胀。不过,中国社科院一位研究金融的学者表示:“央行很可能采取信用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不是真金白银地填窟窿,但票据是早晚要套现的。” 记者采访的金融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方案》中采取了票据置换,那么,置换方式和是否赎回、按什么比例置换等一些操作细节还需要更具体和详细的规定。 产权改革模式之争 此外,产权改革将成为此次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首要内容。据熟悉《方案》的人士透露:“合作制将最少占整个农村信用社资产的8%,这是下限,其余部分可以为股份制。”商业性股份按入股数额决定投票权,合作性股份作为一个整体形成投票权,双方共同参与农信社的经济管理并分享利益、分担风险。这就是说,在股份制信用社中包含的合作制,是由中小农村储户出资购买股份形成的,这样既能有效运作,又能真正为“三农”服务。 这似乎是一个折衷的方案。关于农村信用社选择股份制还是保留合作制,专家们分歧较大。 部分学者反对“股份合作制”,担心以为农村发展服务的合作社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会发生矛盾。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张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信用合作银行不以盈利为目标,实行一人一票制,并且以入社社员为第一服务对象,而股份制是以股东持有的股权大小论权益的,并以盈利为目标,因此,两者混到一起,如何体现合作金融的性质?”张军还表示,如果在现有信用社的基础上改造成股份合作制而不是新成立合作金融,隐患会比较多。 但另有部分学者认为,选择股份制还是合作制应该放开,各地方因地制宜,让市场来选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陈剑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由于全国各地的差异,强调统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须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显然不是一种合适的改革模式。” 据了解,试点中的江苏张家港、常熟和江阴的信用社改制是按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而浙江鄞州的农村合作银行则是股份合作制的合作银行模式。 地方政府“守土有责” 据悉,该《方案》将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下放到省区市一级,由省政府牵头成立省级信用联社或其他机构,负责农信社的管理。同时,地方政府将负责消化农信社一部分历史坏账,并承担相应风险。方案设计者认为,将农信社管理权设在省一级,既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明确权责,减少管理层次,加强经营管理。但是,监督、检查全国农信社的工作还是由银监会负责。 对这种做法,中国社科院农村所张军认为,既要给地方管理权又要保证地方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非常困难。“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的支持,政府会想方设法占据金融资源。90年代中期,地方启动新一轮工业化进程,建立开发区、工业区,就利用了合作基金的资源。从合作基金的例子看,地方政府干预是厉害的。另外,有一部分农信社有地方政府参股,由政府的资产运营公司来管理,也难免地方政府干预从而为自身谋利。” 因此,张军建议,应尽快建立《地方银行法》或《区域银行法》,建章立制,在政府管理和公司治理间建立“防火墙”。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陈剑波表示,信用社的管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下放管理权限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整个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几万家信用社完全依靠银监会来监管是不现实的,地方政府承担信用社监管的责任正好是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框架的契机。除了信用社,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中小银行的建立等,也无法单靠银监会监管。因此,陈剑波认为,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金融体系的安全“守土有责”。陈剑波建议,可以采取类似美国实行的联储、州政府等几级管理制度,中央和地方政府明确分工,让地方政府承担一定风险。 “要让地方政府承担起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管职责,与地方金融管理体系建设相配合的一条重要措施是:应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降低和分散中央财政所担负的银行机构的全部风险。”陈剑波说。 利率浮动区间扩大 《方案》中还将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进一步放大,由原来在央行规定利率基础上上浮100%,扩大至200%。 目前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范围还比较小。信用社浮动利率改革试点虽然在2002年8县(市)信用(联)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未试点省各选择1-2个县(市)进行试点,但相对于全国2000多个县市来说,试点县(市)所占比重也只有百分之几。此外,存贷款利率浮动的幅度仍然比较小,一般在10%-30%之间,与农村民间金融的存贷款利率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对此,记者采访的专家们预计,《方案》除了进一步放大利率浮动区间,还将扩大试点区域,以进一步促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有学者建议,将各省市试点的县市数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两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