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放松在职者投资限制 公务员不能向企业出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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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 08:2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李小刚、郑阿兰 在上海市政府7月2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焦扬宣布,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据悉,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原则通过有关政策,并且近期内将在浦东新区进行试点。 焦扬表示,这项政策主要是突破了对投资者的身份限制,而其他方面并未作调整。按照以前的规定,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的主体,被限制在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退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而在职人员被排除在外。但是现有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有限,因此产生了“有钱人不能投资,没钱人‘代冒’投资”的不正常情况。 对此,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加锋律师认为,“上海市政府的这个政策是个大趋势,能在鼓励投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据孙加锋介绍,目前城镇的投资者要设立企业或参资入股,必须向有关部门出示失业证明,这样就导致许多有投资能力的人,通过开具假证明等不合法的手段进行了投资。因此容易造成法律纠纷的发生,抑制了部分投资意愿。这项政策将会使以前不合法的投资主体合法化,并会进一步刺激投资。 在公布的政策内容之中,在职人员也有明确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并且规定在职人员向企业出资入股应当遵守相关的义务,包括依法与现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有关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约定,不得有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行为。 由于这项政策将在企业登记中采用“告知承诺”制度,引起了众多人士的关注。按照规定,“告知承诺”将明确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果投资者作不实承诺,则会受到相应的惩戒。孙加锋律师认为,“告知承诺”制度意在减少审批环节,也是促进投资的重要措施。但是他同时指出,关于惩戒的内容还较为模糊,有待细化,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来规范企业的行为。 专家认为,这项政策虽然能够起到刺激投资的作用,但是如果缺少政府相应的辅助措施,可能会使投资者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这样可能将会阻碍部分资金转化为实际的投资行为。 这项政策的出台拓宽了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而且近年来始终困扰上海的就业问题,也会因投资的扩大而得到缓和。来自上海市政府的信息显示,近年来上海的私营经济发展较快,民间投资增长迅速,但仍有潜力没有发挥出来。到去年年底,上海居民储蓄余额已达4100亿元。如果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和良好的心理预期,部分储蓄存款完全可能转化为企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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