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发债须经资信评级 发债审批改核准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 10:02 《财经时报》 | ||||
即将出台的《资信评级准则》的核心内容是: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必须与评级结果挂钩。这对生意清淡的资信评级业无异于一缕春风 本报记者张宇哲 今后,凡开展与证券市场相关联业务的资信评级机构的监管、资格认证和评定,都将 “这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事情,也符合国际惯例。评价报告准则一旦公布,对整个资信评级行业的意义非同小可。这是中国的资信评级行业发展十余年来第一次确立监管机构,第一次对资信评级机构的监管和自律行为以及资格认证进行比较完整的法律定位”。 消息人士同时透露:“《资信评级准则》的核心内容,一是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必须与评级结果挂钩;另一个就是关于资信评级行业自律的准则。” 吁政策强制 早在1987年,国家对企业债券实行统一管理,中国资信评估业应运而生。当年,中国第一家资信评估机构——吉林省资信评估公司成立。1992年10月,第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全国性独立证券评级机构——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成立。此后,各类评级机构相继出现。ஸஸ目前,共有50多家评级机构遍及国内,这还不包括各地、各商业银行以及各地工商局下属的信用评级机构。但规模大、有影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能力的机构只有4家:中诚信国际(1999年与惠誉国际合资)、大公国际(1999年与穆迪合作)、上海远东、深圳鹏元。 中国评级市场的现状是需求不足,评级对象很少,目前评级业务主要在企业发行债券和企业贷款时发生。1987年至今,国内企业债券平均每年发债额为300多亿元,按0.1%至0.2%的收费标准计算,每家评级公司一年的业务量只有几百万元。其中,中诚信垄断了整个资信评估60%以上的业务量,其余评估机构日子并不好过。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运行及发展不规范,评级主体通常不主动要求对其进行评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亦很少考虑收益与风险的关系,信用评级作用由此被弱化。 有关人士由此呼吁,在中国信用体系不发达,信用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政策的强制性促使评级市场健全,显得尤为重要。 发债实行核准制 《财经时报》获悉,证监会在《资信评级准则》中规定,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必须与评级结果挂钩;也就是说,证券公司发债实行核准制,证券公司上报证监会之前,必须首先经过评级机构的评级。这也是国际惯例。 按照以往程序,企业发债实行审批制,即先报批再评级,用业内人士的话说,这种评级“只是走走过场”。此前还有消息透露,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也将变审批制为核准制。 《资信评级准则》的另一核心内容,是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资信评级行业一直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人民银行直接管理的仅有9家信用评级机构。1999年出台的《证券法》中提及“服务于证券的评级机构应由证监会管理”,但有关管理办法至今一直在“讨论”。 “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和准入制度,谁想开评级公司都可以开;没有任何规范,造成的后果就是无序竞争,互相压价。有的评级公司为了抢夺客户许诺级别,缺乏职业道德;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联手给评级机构施加压力,使评级结果失去独立性和客观性。”业内人士分析,这种无序竞争的状态,使评级市场“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即将出台的《资信评级准则》有望扭转这种局面。《资信评级准则》规定,申请设立证券资信评估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要从事证券评级业务,必须经过资格认定,如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信评估人员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评级业务从业资格;必须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 “按照《资信评级准则》要求和标准,资信评估业内的整合不可避免。全国性的资信评估机构最后可能只剩四五家。”有业内人士预测。 担心权力冲突 消息人士透露,此次《资信评级准则》将只针对证券公司发债。按照证监会的思路,今后,只要符合条件,在证监会进行注册的资信评估公司,就可以从事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评级。包括证券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机构等证券机构的评级等。 “但现在也存在疑问:证监会对资信评级行业实施管理,其他政府部门是否认同?”业内人士有这样的担心。 按照目前的监管范围,证监会审批证券公司发行债券,地方人民银行审批贷款企业的资格,国家发改委管理审批企业发行债券。其中核心的监管部门是证监会和发改委。两个部门之间今后在监管权限等方面会否产生冲突? 一直关注资信评级市场发展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任兴洲认为:“资信评级行业明确归属于证监会管理,这还是比较合理的,也符合国际惯例。因为将来评级业务涉及资本市场还是最多的,至于和其他部门有什么冲突,应该可以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