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方案获原则通过 5000亿坏账各省接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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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8日 12:45 《财经时报》 | |||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已获国务院原则通过;试点地区将获得税收优惠等多项政策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也将放大;银监会副主席李伟本周已率领一个考察小组赴浙江调研 本报记者 张小彩 据记者本周末从中国银监会获得的消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已被国务院原则通过,可能很快公布。按照这一方案,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能,将被下放到省级政府,以体现“地方负责”的原则;农信社的外部监管,则仍由银监会负责。 与此相配套,这次试点将改变过去选择单独的农村信用社进行的做法,而是根据中国中、东、西、南部的不同情况,选取4到5个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在试点地区,针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欠账,将有税收优惠等解决政策;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也将进一步被放大。 《财经时报》了解到,中国银监会副主席李伟本周已经带领包括合作金融监管司司长张功平在内的银监会考察小组,前往浙江省了解相关情况。 浙江是比较重视农村信用社工作的省份之一。去年,浙江省曾通过人民银行,向国务院单独报送了全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方案。业内人士推测,浙江很可能是这次试点的省份首选。另据分析,山东、江西也有望成为此次试点省份。 管理下放省一级 今次试点方案一个重大变化是,将把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力下放到省区市一级,由省政府牵头成立省级信用联社或其他机构,负责农信社的管理。 中国的农村信用社是一个极其特殊的金融机构,不像其他银行有自己的总行、分行等内部层级管理结构,整个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和外部监管,从上到下,主要由人民银行的合作金融监管司,以及大区行、中心支行的合作金融监管处负责。 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在省一级有不同的形式如黑龙江、浙江、陕西、四川、福建等地是通过成立农村信用社协会完成的;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宁夏是通过成立农村信用省级联社完成的。这些省协会(联社)和央行地区中心支行的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并没有隶属关系,管理体制上比较复杂。 由于还没有看到具体方案,金融专家对“管理权力下放省府”的做法还很难判断优劣。不过业内人士分析,如同美国类似的金融机构同时由联邦和州政府双重管理,中国的农信社也将同时服从银监会和省政府专门机构的双重监管。 例如,省政府可能对应成立省级信用联社,直属于省政府的专管部门;省联社则负责全省农信社的行业管理,包括内控制度建立、清算网络建设、员工培训、有关部门(如税务部门)的协调等工作。 另外,一个比较一致的猜测是,在试点地区,要把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交省政府承担,同时,农信社领导人员的任命权也将下放。 地方政府的全新课题 有过多年农村信用社工作经验的杭州农村信用社主任张晨说,农村信用社的问题比较复杂,很多问题不能过早下结论,也不能完全用书本上的理论来套。今年以来浙江存款大幅度上升,对农村信用社是比较好的改革时机。如果更多地赋予省级管理机构管理创新的权力,农村信用社问题还是有希望解决的。 他认为,农村信用社应该向两个方面改进:一是发展成为省级银行;二要逐步改造产权结构,成为民营化的银行。他说,农信社的改革还是“比较务实地向前走了一步”。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担忧。比如城市商业银行,由于比较多地受到地方政府干预,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先天不足。农村信用社也面临解决产权不清晰、股份制或合作化的问题,政府的管理如何与公司治理结构协调,可能也是一个难题。 管理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试点地区即将成立的农村信用联社,仍是一个局级单位。如果被视为一般的政府部门管理,派遣没有金融工作经验的政府官员按照行政管理方法管理,极有可能出现“越管越乱”的局面。多家农信社的管理者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都呼吁:对新设省级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有一定资质规定。 年内全面展开试点 据悉,根据这次试点方案,农村信用社的历史欠账,将由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部分解决。 同时,准许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也将加大,由原来在央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价100%,扩大至200%。这使农村信用社有了更多盈利的空间和可能。 目前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坏账约有5000亿元。农村信用社认为,其中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造成的,比如,20世纪80年代金融机构实行保值存款,国有银行的保值利息都由财政补贴,而农村信用社没有享受补贴政策;国有商业银行不仅可以获得财政资金的注入,而且剥离了部分不良资产等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发所副研究员张元红认为,“外部输血打气”对农村信用社是好事,但更重要的还是农信社自己强身健体。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一直存在产权不清、所有者缺位、管理水平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据了解,这次试点方案对农信社内部机制的改革仍然采用了“因地制宜”的方针,既可以采取股份制,成立农村商业银行,也可沿用合作制;对达不到成立银行标准但有条件建立一级法人的地区,可以将县市的二级法人改为一级法人;无条件建立一级法人的县市,也可暂时保留二级法人制度。 退出是个难题 关于不良农信社的退出问题,据说此次试点方案也有涉及。但到目前为止,最直接的相关法规,只有《金融机构撤消条例》。但从以往的实践看,这个条例的可操作性较差,而且缺乏相关的配套机制和政策,比如可以起到缓冲和稳定作用的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等等。 因此,试点地区劣质农村信用社的退出,也只可能是相对退出。比如兼并、收购、整合等。 张元红说,对任何金融机构都不应该用扶持、保护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制订框架,让市场主体在竞争中优胜劣汰。比如把政策给足,该减税的减税,该补贴的补贴,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进入农村,而多种金融机构的竞争,才能真正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据悉,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在年内将全面开展,目前一些相关的制度办法还在紧张地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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