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26日出台《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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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27日 07:13 中国青年报 | |||
据新华社上海6月26日电 (施妍萍 杨金志)上海市司法局26日出台《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规定社会公证机构要实行“公证过错赔偿”制度。公证出错要赔偿,这在全国还是首家。 按照这个规定,2002年上海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后,公证机构因过错致使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的,都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所谓的“直接经 所谓“公证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出具错误公证文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证文书证词中文字或数字出现差错;公证文书证词中缺少必备要素或用语不当;公证文书制作不符合规定;公证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管辖规定、审查规定或期限规定办理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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