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放贷是市场行为 房地产业不是“洪水猛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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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 09:26 中国经济时报 | ||
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公布后,业界反响强烈,专家认为银行放贷是市场行为 房地产业不是“洪水猛兽” 本报记者 杨明炜 6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业界 对中国房地产业将产生巨大影响的央行《通知》,记者在16日采访时注意到,京城一些银行则刚有耳闻。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北京市商业银行的有关人士介绍,于6月13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目前还没有接到。但此事已经从媒体上知道一些情况,至于具体操作细节尚待研究。 记者又以普通客户的身份电话咨询了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房贷部的有关人士。他介绍,目前通知没有正式下来,具体方案还要待上级进一步指示。如果客户要办住房贷款,建议先与开发商联系一下。 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按照《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个人房贷,也就是说,今后办理住房贷款只能是针对现房,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业务肯定会受较大影响。 记者就此致电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时,该协会有关人士转达了协会副会长顾云昌的看法。他认为,央行《通知》的初衷是好的,但银行发放住房贷款等相关风险不是靠期房、现房来控制的。以国外的房地产业的发展来看,也不是这样搞的。他表示,对央行的《通知》持保留意见。协会会通过其他方式、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 记者又致电房地产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印坤华。就《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形式贷款科目发放,印坤华表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是市场行为。房地产业也与其他行业一样,政府应尊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他们的自主决策权。政府的职责就是要制定规则,当好裁判,提供信息,让消费者和投资者自己判断、自行决策。 身兼上海市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的印坤华指出,不应把房地产业看成“洪水猛兽”,而应看作是建设城市、城市发展的助手。即使存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的“骗贷行为”,也只是个别现象。 印坤华指出,一些房地产的“半拉子工程”多是1992-1993年、1995-1997年的产物。当时,房地产投资过热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推动的。在“大干快上”、加速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各地都有强烈的“投资饥渴症”,许多欠发达地区在“政绩为导向、国企搞开发,银行配贷款,政府做担保”的运作机制下,引发了一个政府推动、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盲目开发热,如当时的海南、广西的北海等地区的房地产投资严重超越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印坤华认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同,当前国内城市化正处于一个加速发展时期,房地产还刚刚进入成长期,它不仅要解决原有的住房困难、旧城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还要解决农民进城和外来投资引发的房产需求问题,因此适度超前发展是必然的。而且,目前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主要是在发达地区,在产业经济和人均收入快速增长的基础上,以真实的市场需求作支撑的。在当前城市规模普遍较小,而短期内大量生产要素加速向城市集中的情况下,土地价格以较快速度上涨也是符合供求规律的。事实上,同国外类似能级的城市相比,目前我们城市的地价仍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同时,印坤华认为,《通知》提出对中低收入者提供贷款倾斜是必要的,但对高档住房的贷款政策则大可由商业银行自己决定。商业银行经过这么多年的商业化改革,应该能判断一个房地产项目的风险与收益大小。另外,从《通知》要求来看,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房贷,那么消费者付出的购房成本(现房成本)肯定比以前的期房成本大。作为开发商来看,其财务成本就会因此增加,也会把这笔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印坤华认为,房地产业的问题只能靠规范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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