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通知 外资并购企业税收可享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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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 09: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北京消息 日前,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同时明确,外国投资者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购 国税总局明确,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上海证券报记者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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