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收入高偏离市场 收入调节呼唤政府介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 10:2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顾美华 ●改革开放以来,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严重偏离市场规律,其对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负面效应,正在不断凸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收入分配从平均主义的极端走向差距悬殊的另一端。对于“无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成熟的今天,各种所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同为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其资产属性不同,政府的调节力度与调节手段显然是不同的。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政府要代行出资人权益,保护资产的真正主人———全体人民的利益。目前,中国大多数垄断行业系国有独资,其资产所有、收益、分配等诸项权利均属全国人民所有,这些行业的“过高收入”以及由此引起的亏损,直接影响了全国人民的利益,政府直接调节其“过高收入”乃师出有名、合情合理。 从改革以来的现状看,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严重偏离市场规律,其对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负面效应正不断凸现,而从实践看,政府对“少数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调节功能显然不到位,急需进一步加强。 当然政府除应采取积极干预的直接调控手段外,还应通过加大产权、经营方式等各方面的改革力度,多管齐下,使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得到调整。 至于由于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其余各类合法的“过高收入”,如私营业主的经营收入、“金领、白领” 们的打工收入、影视歌“星”、运动员的市场收入或者博彩市场的幸运收入等等,则应以经济法律的调节手段为主。如应进一步完善包括个人所得税、赠与、继承税在内的税收制度、政策,减少现金往来,建立个人收入信息卡,简化纳税方式,增加纳税点等间接调控手段。 需要指出的是,十六大报告将“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作为重要调节目标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其一,中国的少数垄断行业确实存在着过高收入的现象。一些公用事业行业的员工实际收入水平大大超过大多数竞争性行业的同类劳动,有些垄断行业员工的“实发收入”甚至是“应发收入”的数倍。 其次,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与“市场竞争”无关。它们的绝大多数资源都不是市场配置的,这就是为什么老百姓对部分外企、民企的高薪熟视无睹,而独对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有非议的主要原因。 再次,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与“企业效益”无关。据上海市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每百元人工成本产出的利润,其中最高的金融业439元,最低的公共设施管理业(基本上垄断行业)仅24元。其投入产出如此不成比例,令人乍舌。事实上不少垄断企业处在亏损状态。它们一手拿着国家政策性补贴,一手采取提价的方法转嫁成本,一手又拿着高得离谱的收入,老百姓能不怨声载道吗? 其四,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与“效率“根本无关。有些垄断行业的员工,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在其他行业早就被淘汰出局了,而在垄断行业,不仅铁饭碗依旧且拿着远远高于市场价的工资。 由此可见,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不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背道而驰,与“效率优先”的初次分配原则也大相径庭,其“过高收入”中的“不合理”成分很大。可喜的是,政府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并将此列为主要的调节目标,我们将拭目以待公平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调节成果。 《国际金融报》(2003年06月12日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