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首个国有小商企改制试点 政府要收回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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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0日 07:24 中国青年报 | |||
贵阳首个国有小商企改制试点要推倒重来,政府能否收回改制企业股权? 本报记者 谢念 在国有股完全退出、企业实现民营化数年后,那些卖给员工的股权突然又要被政府以当初的卖价“收回”。这件事真实地发生在贵州省贵阳市第一家国有小型商业改制试点企业 目前,这家通过改制走出困境、曾被作为贵州省国有小企业改革先进典型的企业重新陷入了经营僵局。公司为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庭撤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收回”股权的相关文件决定。 改制领头羊突遭变局 新源商贸公司改制前为1984年成立的新源商场,系贵阳市工业品贸易中心下属的独立核算企业,共有在册职工113人、离退休职工16人。在原来“国有一统”的体制下,虽然该商场占据了贵阳市主干道遵义路上700多平方米的临街门面,可到1994年,竟然负债116万元,负债率高达89.7%,有的职工一个人就拖欠公款5万元。 1996年12月,以1994年的内部改革为基础,新源商场正式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新源商贸公司,其中国有股31.42万元、职工股18.58万元。1998年5月,根据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复,新源公司全部国有股被按每股1.11元、且一次性买断优惠20%的价格转让给公司职工股东,实际转让金额为27.9万元,从而完成了企业体制的彻底转变。 改制后一直任新源公司经理及执行董事、共持股14.77万余元的第一大股东张洁介绍,改制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到2000年底,公司已积累资金100多万元,年创利税近20万元,职工工资由1994年的月均150元增至约1000元,还新购了480平方米营业房。 然而,“新源”部分职工对此却并不买账。自2001年8月起,他们在查封了公司办公室及财务室的同时,多次向贵阳市有关部门反映:1998年的国有股转让是少数人未按《公司法》进行的暗箱操作,明显不公;张洁是缺乏监管的“收租企业家”,改革“改到了她荷包里”。 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由贵阳市商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市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对新源公司展开调查,最后得出结论:由于国有股权转让分配方案未提交股东大会、职代会审议等一系列不规范及违法操作,1998年“新源”的国有股转让无效,建议退还相应国有股权转让金。 2002年1月15日,贵阳市财政局行文决定,授权市商贸投资公司对“新源”占总股本62.84%的国家股持股经营。同年11月,商贸投资公司委派新的国有股权代表进驻“新源”。 据了解,政府的想法是,先对“新源”规范管理,条件成熟时再重新进行国有股转让。 政府有权收回股权吗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从办公室被封后就开始“流亡”在外的张洁称,“欲哭无泪”。她表示,所谓股权分配不公完全是脱离特定历史背景的无端指责。1996年刚启动改制时,在国有体制下呆惯了的职工心理承受能力普遍不足,认为购股是一种政府转嫁的强制经济负担,原定67人入股,实际入股者仅60人,且有的人虽签名认股,却迟迟不愿交款,甚至购股后立即自行转让。最后,作为公司主要领导的她不得不响应政府号召,自己认购了剩余的3万多元无人认购股份。 1998年共有50人受让的国有股转让更困难。虽然有关部门事前多次宣传动员,公司也召开了股东大会及股东代表会,甚至采取硬性摊派的方法,仍有13万多元股份无着落,她又不得不在上面“不换脑筋就换人”的压力下,硬着头皮借款买了10万元,另外3万多元强行摊派到监事会主席等4人名下。“从一开始,‘新源’的改制便始终是有关政府部门在主导,企业以及包括我在内的职工客观上都被推着走,并未参与制订改制方案。谁知时过境迁,带头执行政府决策的行为竟成了‘罪状’。政府出尔反尔,岂不是把改革视为儿戏?”张洁激动地说,“有关领导曾数次找我谈话,肯定我是称职的领导,从没有挪用公司一分钱,救活了一个企业,但却又要求我谅解政府的难处,配合收回国有股,这样不明不白,公平吗?” 她认为,部分职工在查封办公室过程中抢走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会议记录等关键证据,把当初自己不入股、少入股的主观行为说成股权分配不公,是犯了“红眼病”。“如果公司搞垮了,效益不好,谁还会来争?” 采访中,贵州省一位长期从事体改工作的政府官员告诉记者,2000年4月,由贵阳市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中介,“新源”与市国资局签订了产权转让合同,办理了国有资产注销登记;2001年9月,市国资局并入市财政局,11月,财政局行文决定终止委派“新源”国有股代表,表明转让完全合法,合同履行完毕。至于后来工商登记手续不完备,以及改制后仍向原“上级公司”报送报表,同样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惯性使然,是摸着石头过河以及对《公司法》缺乏足够了解的结果。但这改变不了公司已完全民营化的实质。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没有权力擅自认定国有股的存在并予以收回。 原贵阳市体改委副主任刘金榜等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政府决策不能朝令夕改。拿今天的思维去丈量昨天的行为确实存在诸多不足,但规范、完善企业运作可以有更积极的方法。走回头路,显然不是最佳选择。 “新源”再也拖不起了 2002年2月25日,新源公司正式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市财政局的行政决定违法,侵犯了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权。同年6月,南明区法院裁定此案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当月,“新源”上诉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9月,市中级法院裁定此案属于行政诉讼的法定受案范围,由南明区法院继续审理。当月,南明法院判决认定,贵阳市财政局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依法享有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其作出的纠正新源公司国有股转让不符合程序行为的规定,应当予以维持。 2002年10月,新源公司再度向贵阳市中院上诉。两个月后,中院开庭审理,但迄今仍未宣判。 记者为此走访了贵阳市财政局、市商贸投资公司、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均被接待人士告知“不知情”。有未经证实的消息说,一年多过去了,“新源”国有股仅实际收回了1/3多,新的国有股代理人实际形同虚设,未能真正介入企业经营。 近日,记者在“新源”看到,除了向外出租的部分外,尚由本公司职工经营的不到200平方米的商场冷冷清清,几个柜台里摆放的看上去很过时的商品几乎无人问津。守柜台的几位中年职工流着泪说:“我们已经快两年没拿到工资了,每月销售收入不过100多元。本来很好的改革政策,为啥成了这个样子?” 人们在期待着,“新源僵局”尽早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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