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法有望年内出台 国有金融资产将划归央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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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8日 11:5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石朝格北京报道 6月2日,记者从央行办公厅信息处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法》与《商业银行法》两法的修改议案已步入尾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央行条法司、银监会组成的工作小组正在核定两法中的个别条文。 此前,央行的官员就曾表示,银监会挂牌之后,为了确定央行法律地位,修改上述两法就成了“首当其冲”的任务,修改速度也将大大加快。 其实,银监会挂牌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早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并逐步纳入“快车道”。 据央行条法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在今年年初,中央金融高层就责成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银行法的修改工作。“8月初,修改小组将把法律修改议案送到全国人大财经委初审,然后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讨论,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通过”,这位人士预测两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 而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朱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十分谨慎,“现在工作小组在进行封闭式的修改,结果还没有出来。” 全国人大财经委另外一位委员告诉记者,”两法修改的具体框架已经初步确定,其中监管与货币政策分开,金融混业与分业经营,两大主题在法律条文上都给予了细化。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归属成了争论的焦点问题,很显然国资委不管,银监会也不能管,因此有人提议,由央行来管或成立金融国资委来管理这一特殊的国有资产。 央行条法司的这位人士向记者解释说,银行法的修改过程中需要根据央行保留下来的职能:货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交易支付监管,通过对央行的地位与职能、具体职责、组织机构、金融监管对象与范围等相关法律作出修改,从而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央行与银监会之间的职能划分;还有就是商业银行法的修改才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在很多条款上都动了“大手术”。 六大突破 银监会的倡议发起人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加宁博士提醒,应当吸取银监会“秘密决策”的教训,更广泛地征求金融业界代表尤其是专家学者的意见,以便使相关法规制定得更加完善,减少漏洞。 据了解,两法的修改可能在六个方面有重大变化:一是决策机制,新银行法规定今后决策的重点在法规,不再靠写文件;二是加强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央行直接对全国人大负责不太现实,因此独立性的保持更多是一种政府运作的习惯问题和认识问题,这也将在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三是修改货币政策的决策方法,提高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地位,逐步由原来的咨询机构提升到决策地位,这对于缓解国外对我国人民币汇率方面的压力会有一定的好处;四是建立人民币升值压力的防护机制;五是加大央行对金融机构的检查权,并以责任承担来明确区分检查与监管;六是商业银行法更注意公平对待,银监会对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要一视同仁,不再过多考虑国有银行的利益。 另外,据魏加宁预计,新银行法还体现在两个方面:现行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将实现由分业向混业的转变,逐渐放弃对混业经营的法律限制采取分步放开的政策在过渡期内首先取消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的限制;对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理念、体系、方法也会有一个统一的框架,完成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的过渡,推进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运作。 国有金融资产的归属 自从银监会设立以来,国有金融资产的归属权问题一直是金融界的焦点话题。目前,国有金融资产归属国资委、银监会的两种说法似乎不再成立,那么国有金融资产的“东家”到底是谁就成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要涉及的主要问题之一。 来自国家财政部的统计资料显示,到2000年底,在我国近11万亿元的国有资产中,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为8300亿元均为净值,这些均是国家享有的所有者权益。 记者从央行条法司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对金融资产的归属做出规定,其中有两种方案:一是设立金融国资委,二是直接划归央行。国内金融高层更偏向于央行,其考虑是设独立的金融国资委的时机还不成熟,不利于国家将金融监管与所有者职能分开政策的实施。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专家赵锡军认为,这两种方案都不是真正的解决方案,与归属银监会、国资委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一方面,国际上没有把金融资产放在金融国资委的先例,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更不具有可行性。另一方面,对央行来说,不利于强化央行独立货币政策的执行。 一位接近条法司的央行官员证实,新银行法极有可能将金融资产所有权划给央行,其理由有二:第一,目前找不到一个更合适的归属对象,第二,银行的监管职能从央行分割出去以后,实际上央行的独立性反而有所“削弱”,如果一旦划归央行,不但使金融资产找到了自已的“东家”,而且随着货币政策委员会地位的提升,央行执行货币政策与检查金融机构会更有力度,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困难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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