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批准两家QFII投资额度 将委托投资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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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 19: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张建平)国家外汇管理局6日批准两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额度。这意味着这两家公司即可开始委托境内证券公司投资我国股市。 外汇局批准瑞士银行有限公司QFII投资额度3亿美元,批准野村证券株式会社QFII投资额度5000万美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底颁布并施行《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此举被认为是继1996年底人民币实现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又一个里程碑。 今年5月下旬,瑞士银行有限公司、野村证券株式会社QFII资格获证监会批准,我国证券市场上首批QFII诞生。随后,这两家公司通过托管人向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完) 新闻背景: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股市要经过的几个步骤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股市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人应当通过托管银行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申请人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应当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投资额度;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一个投资机构;合格投资者经外汇局批准,应当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 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除已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可投资的股票、债券之外,按最新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可投资于经批准设立的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而且没有比例限制,还可参与股票增发、配股、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债发行的申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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