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税合并前兆 外资比例低无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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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6日 13:18 金羊网-新快报 | ||
杜会杰 国税函[2003]422号文的下发,让我们看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前兆。 虽然该号文据悉目前还未完全下发到地方国税局,但是该文件所透露的信息,足以让关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进程的人感到振奋。 该号文的下发起源于今年初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实施的政策: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只是这些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要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 有媒体曾为此欢呼,外企门槛降低,“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也可姓“外”,可享受外企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同时也却让人产生疑问,这类的外企是否完全享受外企税收优惠政策吗?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国税函[2003]422号文给予了我们否定的答案。 该文明确表示,外资低于25%企业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不得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待遇。但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财税系教授杨卫华表示,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也可姓“外”,表明我国在对待内外资企业上前进了一步,这种做法更有利于吸引外国资本,特别是小额资本。 与此同时,虽然外资比例低于25%可姓“外”,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因为这种改变只能说是给予了原来属于内资企业一定的外资企业的优惠待遇,比如企业审批、登记和外汇管理等方面。”杨卫华称。 国税函[2003]422号文的出台正是明确了这点。杨卫华表示,不给予“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有利于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也有利于税收的延续性。 这也给我们透露了一个信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进程又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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