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第一案尘埃落定 农业部招标行为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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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 14:56 新华网 | ||
去年曾经报道的“政府采购第一案”近日尘埃落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认定农业部有关招标工作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告益迪厂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具备中标条件,维持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益迪厂的上诉。 至此,被媒体称之为“全国政府采购第一案”的诉讼,在历经一年零六个月的审理之 早在2000年8月,浙江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按照招标采购设备公告,参加了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2000第2期“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冷冻切片机的招投标活动,结果落选。此后,益迪厂再次推荐自己的产品。2001年3月,应畜牧兽医总站的要求,益迪厂将三套样机送至北京,农业部畜牧兽医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其进行了检测,检验报告认定样机有一套为不合格。10月,畜牧兽医总站同另一厂家签订了采购合同。 2001年10月29日,浙江省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因为对政府招标行为的公正性存有质疑并认为自己遭遇侵权,将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和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告上了法庭。 益迪厂代理律师认为,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招标过程中存在“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检测机构不合格”、“评委会人员不符合要求”、“暗箱操作”等问题。2002年6月,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当庭曝出了益迪厂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事实。农业部方面认为,其招标工作是依法进行的,导致原告益迪厂没有中标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弄虚作假,且一套产品在检测的过程中被电流击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2002年12月18日,朝阳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否定了原告的各项指控,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2003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本案原告的上诉进行了审理。5月21日,该院判决认为,朝阳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判决。(记者/王子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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