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迈出新步伐 投资企业债券范围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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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 08: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投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原来的不得超过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北京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了新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 暂行办法规定,今后我国保险业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只允许投资三峡、铁路、电力、等中央企业债券,扩大到自主选择购买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由原来的不得超过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暂行办法还规定,企业债券应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统一买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买卖企业债券。保险公司经批准开办的投资连结保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100%的投资账户;万能寿险可以设立投资企业债券比例最高为该账户总资产80%的投资账户;分红保险或其他独立核算的保险产品,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产品上月末资产的20%。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积累了相当规模的保险资金。今年一季度全国保费收入114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2.57亿元,增长32.69%,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6291.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92.3亿元。但目前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特别是对投资企业债券限制较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运用。 该负责人表示,放宽保险资金投资企业债券范围,提高投资比例,对保险业而言,有利于保险资金丰富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对市场而言,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保险公司是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扩大和比例提高,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该负责人最后强调,保险公司要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不断完善资金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评估与内控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运作。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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