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最大国企骗税案:公司法人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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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03日 07:12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北京6月2日电(记者李柯勇) 国家税务总局2日通报葆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查处情况: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被判处罚金4.8亿元,其法定代表人张葆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京指出,葆祥公司骗税案是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在查处广东潮汕地区系列骗税案时发现并重点查处的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涉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0年2月间,葆祥公司为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假借一般贸易方式和委托加工方式假报出口,共计骗取国家税款1.93亿元。其中,葆祥公司在总经理张葆祥的策划、组织、指挥下,通过张葆祥控制的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广东潮汕地区不法人员互相勾结,利用“换票、买单”的方式获取退税的必需单证,假报出口,骗取退税。据统计,葆祥公司在此期间共接受潮阳市富兴行皮革服装厂等69户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45份,并利用这些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款1.64亿元。 同时,葆祥公司在张葆祥授意下,利用其控制的河北冀驰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潮汕地区企业做虚假购买原材料和虚假加工业务,最终由冀驰公司虚开给葆祥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310份,并提供相应的退税单证,造成货物销售给葆祥公司并由其以一般贸易形式出口的假象,骗取出口退税款2867.65万元。此外,葆祥集团下属的冀驰公司和河北葆意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为了享受合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外资没有到位、不具备成立合资企业条件的情况下,由董事长张葆祥指使,使用虚假手段制造外资注入的假象,造成两公司分别偷税975.42万元和209.55万元。 根据法院判决,与本案有关的高晓杰、周文斌、武秀海、冀慧等4名被告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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