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大幅降低民企注册门槛 冠省名条件亦放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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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6日 16:03 粤港信息日报 | ||
●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科技民企3万元可注册●技术入股比例不限 记者 叶红菱 广东省工商局一系列力度空前的扶持民企政策已酝酿完成,这些政策主要涉及大幅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减免大量对民企的收费等。据悉,这份被称为“二十四条意见”的 “24条”已获高层首肯 根据这份即将出台的文件,广东省内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将获大大放宽。除国家明确限制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将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对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引导其规范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公司注册资本方面,将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达到法律规定标准50%以上的,可准予登记开业,不足部分限一年内补足;从事科技、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及服务的科技型私营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原为10万元);自然人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向外投资可超过净资产的50% 而私营公司制企业向其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原来规定“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将放宽为“累计投资额可以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但不得超过100%”。 技术入股比例自行商定 将允许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技术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其成果经专门评估和认定后,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即可突破原国家科委规定的“技术成果作价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35%”的封顶。 大砍一批民企收费 规范和减免收费方面,对引导纳入工商登记管理的种养业个体工商户,免收相关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收费每件50元;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本总量不超过原有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本之和的,不收注册登记费,只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本总量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费标准收费,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办理商标变更登记按每件500元收费。 广东省工商局还将放宽民营企业申请冠省名的条件。 申请冠省名的私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可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原为1亿元以上)。 申请冠省名的科技型私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可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以上。 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山区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经营的企业申请冠省名条件为: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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