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时工工资标准出台 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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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 14:2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宣布,从7月1日起,我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在法定节日期间工作时,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3.3元。届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据介绍,根据刚刚发布的《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劳动报酬、应为非全日 对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其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门还强调,所谓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雇用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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