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借“非典”哄抬物价者可罚款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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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 11:48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叶华新 张云珠) 广州市工商局昨日下发查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的活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凡发现发非典不义之财者,可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对6种发非典财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商品总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商品总值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销售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商品,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假冒伪劣商品总值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该批假冒伪劣商品总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囤积居奇、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短斤缺两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和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销售不具有防治非典型肺炎功能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以一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不正当竞争、排挤竞争对手,制造非典谣言,捏造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制造非典谣言,捏造事实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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