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9月1日起取消开立一般存款户限制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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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6日 19: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张建平) 从2003年9月1日起,开立一般存款户的限制条件将被取消,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这个办法规定,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经营理 据央行有关负责人介绍,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以后,通过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有效管理,既可满足存款人办理支付结算、管理资金的多种需要,为银行公平竞争创造条件,又能促进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创新,改进服务水平,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按照1994年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只有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或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方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竞争的加剧,存款人为规避集中存放资金于一家银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希望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自主选择方便银企合作的开户银行,以享受更好的支付结算服务,需要开立多个银行结算账户。与此同时,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稳定的客户群作为保障,通过改进服务和业务创新,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吸引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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