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启动新普惠制 商务部表示已损害中国出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6日 09:05 北京青年报 | |||
陆纯 日本自4月1日起实施新的普惠制,中国有三种共六个税号的产品被取消了普惠资格 中国出口日本的产品又遭遇新的障碍。记者昨天从商务部证实,日本自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普惠制度,中国有三种共六个税号的产品被取消了普惠资格。据悉,日本新的普惠 商务部称,日本取消中国相关产品的普惠资格已经给中国对日出口造成损害,这是继今年1月底欧盟调整普惠制的产品范围以来,又一次来自国外对中国的产品取消普惠资格。此前,欧盟取消普惠资格的产品涉及中国内地的电机产品、谷物、种子、水果、服装、珠宝等多种商品。 -相关产品被取消普惠资格令中方难以理解 此次被日本取消普惠资格的三种共六个税号的产品包括:氧化铅、餐具用陶瓷制品和床上用品等。这些产品在2002年合计对日出口总值1.4489亿美元,其中,氧化铅出口764万美元;陶瓷制品出口为2176万美元。 按照中国海关的统计,氧化铅、餐具用陶瓷制品和床上用品三种产品对日出口合计2001年为1.5484亿美元,2002年为1.4489亿美元,同比下降6.4%。其中,氧化铅在2002年出口764万美元,比头一年下降36.56%;陶瓷制品在2002年为2176万美元,仅比头年增长1.46%;床上用品四个税号中占比重最大的羽绒寝具,2002年出口8391万美元,比2001年下降11.06%,丝棉寝具比2001年下降3.43%。 权威人士称,取消普惠资格应当是这一产品的进口量突然加大,或是累计达到进口国的某一标准后,才可以被取消。而中国的这三类产品大部分税号的品种在出口连年下降的情况下,被日方取消普惠资格,中方对此表示难以理解。 -调整普惠制度应考虑中方意见 普惠制实际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大量开放市场而造成贸易利益减损的一种补偿,使得这些国家出口的特定商品可以享受特殊税收优惠,这样可以鼓励出口国家加大出口量。 商务部表示,对普惠制实质性优惠内容的任何调整,均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意见,不能打破现有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关系,不能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造成实质性的减损。 在日本新实施的普惠制中,日方制定了低标准的普惠制停止实施措施,即“来自某受惠国的进口量超过进口总量的50%和10亿日元即可取消普惠资格”、“由于普惠产品进口急剧增加而导致国内产业受损,进而采取普惠制紧急停止措施”,而且在反倾销、保障措施等国际通行贸易保护措施中,进口国对其进口数量的时间考核范围均为3年,日方此次也缩短为2年。 对于这些新标准,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合理性和科学性表示怀疑,而且认为它的具体执行,与世贸组织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及新一轮谈判中中日双方倡导的贸易便利化原则相悖,有构筑新的贸易壁垒的嫌疑。 中国主管部门已向日本政府提出,希望谨慎使用国别品种普惠例外措施和普惠制紧急停止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