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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亿股股票交易引出官司 华晨高管再接传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6日 07:2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俊 发自上海

  记者4月15日从百慕大高等法院获悉,香港华博财务起诉华晨中国(1114.hk)索权案已经被正式受理,早在两周前,该院分别向华晨中国、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以及其高管吴小安、苏强、洪星、何涛等被告下达2003[24]民事审判传票。

  据华博发言人透露,此次诉讼的焦点,除要求将已经非法过户的华晨中国39.45%产权中属于华博的部分索回外,重点追加了对吴小安等四高管的起诉。

  华晨中国去年12月28日的公告显示,吴小安等四人可以0.95港元向华晨集团购买总共不超过3.46亿股华晨中国股票,而这一价格仅相当于市场价的50%。此前华晨中国有关人士称吴小安等四人所购的3.46亿股华晨中国股票已经完成过户。根据香港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股票将于6个月之后流通。

  根据早前的契约,基金会在没有原告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将股票卖出,卖出价格仅相当于市价的6%,此行为只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并非股票受益者的利益,贱卖行为破坏了与原告的信托行为和信托者的责任。吴小安等四人购买上述股票所支付约1000万美元,而按华晨中国现市值算,所得净利润超过1000万美元。

  华博代理律师王海对记者表示,上述交易存在明显的欺诈,基金会明知原告在通过各种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还低价贱卖,正是由于吴小安等四人的共谋行为才造成了华博在百慕大将诉讼进行下去。

  据记者最新了解,截止到昨天上述被告均已接到传票,基金会甚至还要求将传票退回。华晨中国汽车总裁苏强接到传票后曾表示,有关产权诉讼的事情全部由吴小安负责。

  香港联交所发言人告诉记者,华晨中国的股权变动行为符合交易所规则,但该人士拒绝对百慕大的诉讼发表意见。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华晨中国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港交所有关规定,但价格有失公允。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公司四位高管所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否要披露,此行为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国际金融报》(2003年04月16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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